作者Andon (斜槓中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莫名其妙被告傷害
時間Fri Apr 1 04:50:01 2022
我在渡船頭工作,渡輪靠岸要掌控登船的人數
上周因為搭船客人眾多,客人相互推擠,登船人數滿額後,我要拉上鐵門
其中有個阿姨說他胸部拉傷,說是我造成的,有報案也到醫院拿到驗傷單
警方調監視器,看到一堆人在推擠,看不出我有任何攻擊的動作
我跟阿姨在過程中沒有吵架與糾紛,收到派出所通知做筆錄,感覺很意外
阿姨的證據只有驗傷單還有監視器的影像而已
目前已做完筆錄,請問後續的程序是什麼?可能的結果又會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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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orgeKimo: 等地檢署的傳票,出席偵查庭,收到(不)起訴書。 04/01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