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1170 (溫水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虛擬寶物詐欺提告及判決經過
時間Sun Mar 6 23:47:55 2022
事實經過:
從被詐騙起從版上資蒐許多有用資訊,近幾日剛收到判決書,特此上來發文回饋。
我在109年玩線上遊戲販售裝備給同公會友人(以下會用被告代稱),4/23、4/27給被告裝備以及道具,約定從109年五月起每個月五號分別給9千、9千、6千、4千,匯款日到了被告卻幾經拖延,直至109年5月22日下午被告退出Line對話,我於當日18:09前往警局報案提告。(有遞交購買的對話紀錄截圖、被告轉售裝備收到匯款紀錄截圖)
接著第一次收到傳票
開庭日期為109年10月8日,在我所屬縣市的地檢署(中南部),此次為偵查庭,被告並無出庭
110年四月初收到一張被告的通緝書,隔一週收到解除通緝,因為被告已經被通緝到案,此時心裡挺開心,以為通緝抓到就容易被起訴,但後來爬文發現,通緝是因為傳喚未到後拘提也提不到人,就會通緝,跟犯罪內容無直接關係。
收到110年5月11日開庭通知,台北地檢開偵查庭,被告沒有來。
110年6-7月間收到起訴書,被告確定被起訴
後收到開庭通知於110年8月30日在台北地檢先調解後開庭,因為起訴了,從上次的偵緝字變成了審易字,這次對方又沒來,法官問是否有意願再與對方調解,我說如果被告確定可以來開庭,沒有問題,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被告。
接著收到110年10月7日開庭通知,先調解後開庭這次我請假,因為10月5日剛開始工作,不方便請假,跟書記官拜託能不能三個月後再開想等工作穩定可以請假,書記官說不能這樣拖太久,我心想109年5月至今感覺都沒很積極處理,能配合開庭我都專程搭車北上,現在書記官說拖太久我的確有點傻眼,可是還是很配合的說看法院如何安排盡量配合。
後續收到110年12月1日開庭通知,從審易字變成了易字,這次是先開庭後調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被告,態度非常不良且持續辯解,當下心裡便決定不和解,口頭懇請法官能判被告有期徒刑,否則對被告起不了警惕作用,被告曾被判詐欺拘役40日,再犯詐欺態度卻如此囂張,同日我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從109年5月欠款,我狀書上利息是從欠款日開始算,可最後面判決是從我提起附帶民事才開始計算),法官告知下次開庭日為111年1月12日,後收到刑事及民事開庭通知。
111年1月12當日我為證人身分出庭,也是第一次當證人(證人可申請日費五百元加上高鐵來回車票,我是申請時才知道,我買了去程打折票,回程全票,申請以去程為主,或也可以回程搭完再寄給法院,我覺得還要撥空去寄跟等費用撥下來,就只用去程申請,所以只請到打折票*2的費用,申請時的小姐跟我說如果還有機會以證人身分出庭,可以買商務票)。
這次是我最後一次開庭,開庭前幾日我有致電書記官,請問我有需要準備什麼與案件相關的嗎?書記官說沒有,證件跟傳票帶著就好,開庭時檢察官問了一些我很早之前繳上去與被告的對話紀錄內容,109年5月左右的,問了三題我都沒有很確定,結果就被檢察官訓斥說沒有準備好來開什麼庭,我怒意湧現,一年半前繳上去的資料現在問我對話裡某句話是什麼意思,我TM最好會記得,我反駁因時日久遠未能詳記,檢察官才調我繳上去的電子檔讓我對照著回答,此處就法官、檢察官問什麼我如實回答,還被警告說請仔細回答,若有偽證要處多久有期徒刑。
問完我換審問被告,12月1日那次被告開庭還非常囂張,這次直接認罪,可能覺得自己逃不掉了,一年八個月終於願意承認犯罪,被告這次說自己有悔意,但我是完全感受不到,他只對法官回答,完全沒有跟我致歉,單純為了降低刑期。
法官看被告認罪問我們要不要商量和解,我自然是不願意,法官持續遊說,法官請被告展現誠意先付幾千也好,但被告說事發突然,沒有準備錢,我是滿頭問號,109年騙的錢到現在還說事發突然沒有準備,然後我提出晚上6點前付部分現金(開庭是早上11點左右,讓被告去籌錢,我晚上要搭9點的高鐵),其餘才給分期,被告開始裝可憐說他一個月只有兩萬多塊,還要給家用,還有憂鬱還是躁鬱症在接受治療,我覺得這些都不能是他用來騙人的藉口,最後調解不成我持續提告並遞交刑事陳述意見狀(主要強調被告態度不良、浪費司法資源,希望不給易科罰金及緩刑)
結束此次開庭,法官告知2月23日開審判庭,告訴人及被告皆不用到場,我隔天上網查宣判主文還沒放上去,就直接致電書記官詢問,被告刑事部分被判有期徒刑参月,附民部分跟我請求的金額差幾百元(提起附帶民事才起算利息的關係),可申請假執行(我有上網查詢如何申請,也有打去詢問書記官,但書記官說他不能回答法律問題請我去問別人,我打去訴訟輔導科問,裡面的先生很耐心的跟我說怎麼弄)
首次發文請見諒,內文抱怨部分請幫我略過
109.05.22-111.02.23案件落幕
謝謝版上提供的有用資訊
後續會申請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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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irit119: 好奇問問繕本是親自拿給對方嗎,居然能當日送達 03/07 05:54
2F:→ Ren1170: 不確定一樓繕本是指陳述狀還是刑附民,但這兩個我都是準 03/07 08:19
3F:→ Ren1170: 備一式三份,等庭上問到一個段落再詢問是否可遞交,遞上 03/07 08:19
4F:→ Ren1170: 時被告都在,由開庭的行政人員拿一份給被告。 03/07 08:19
5F:推 furio: 推經驗分享 03/07 08:48
6F:推 chinaeatshit: 推 這篇應該M 03/07 11:25
7F:推 ejrq5785: 推 03/13 17:49
8F:推 fgj: 推- 虛擬物應該要立法 07/09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