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ermeow (撒嬌王 噢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刑事以和解書作為緩刑條件, 需要公證嗎?
時間Thu Mar 3 08:31:12 2022
事實經過:
刑事案件已起訴, 我是原告,
在刑事庭上被告律師提出以和解書內容(分期還錢)作為緩刑條件, 法官也認同
(被告表示目前拿不出這一大筆錢)
問題:
想問那我們私下簽的和解書,
是否還需要經過公證才能當作未來的債權憑證(如果對方未按時還錢)?
或是有什麼方法, 若未來對方未按時還錢, 我可以不用打官司, 可直接強制執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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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 03/03 08:47
2F:→ iscu: 絕對不可以同意分期,寧願對方判刑 03/03 23:56
3F:→ iscu: 親人借錢都常出現不還的了,對方是你什麼人,想想看吧 03/03 23:59
4F:推 jasonyeh: 多大的金額?是要分幾期? 03/04 07:31
5F:推 whereislove: 分期就要有準備他之後會不付錢,建議至少先拿一半。 03/05 11:23
6F:→ whereislove: 他如果名下沒財產,強制執行也沒用。 03/05 11:24
7F:→ SiaoBen1996: 他不想被關才提和解 未來欠錢民事民下沒錢 03/05 23:39
8F:→ SiaoBen1996: 債權就是廢紙一張 03/0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