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osean10 (seanpenp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簡易判決後再度審理。
時間Mon Feb 28 05:13:49 2022
事實經過:勞退高薪低報 詐欺
問題:
11月開庭約25分。
12月只簡單問被告是否認罪,
未主動問我(告訴人),我只簽名。
審判長表示將簡易判決,一月底寄判決書,無需到庭。
但判決書未收到,卻是在2月底收到次回傳票(準備程序變成 審理),法官也
換人了。是繼續要審這件案子的意思嗎?
適逢連假沒得問書記官,請幫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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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dosean10 (106.107.248.42 臺灣), 02/28/2022 07:11:51
※ 編輯: adosean10 (106.107.184.133 臺灣), 02/28/2022 09:28:55
1F:→ wim1990: 就對造上訴而已 02/28 14:16
2F:→ stevenchiang: 就更換法官,新法官覺得有再開庭的必要 02/28 19:07
3F:→ adosean10: 對照只發表“尊重判決” 02/28 21:29
4F:→ adosean10: 沒判決也能上訴嗎?每件刑事都會換法官嗎? 02/28 21:30
5F:推 sonrisalsh: 案號沒有變就只是原審再開庭而已 02/28 22:25
6F:→ sonrisalsh: 刑事程序最後一定是審理 02/28 22:26
7F:→ jasonyeh: 被告後來否認犯罪又有提出新證據,哪是什麼對造上訴啊 03/01 11:12
8F:→ adosean10: 被告認罪,尊重判決。是告訴人開庭有再提訴求及新證據 03/02 08:38
9F:→ adosean10: 。 03/02 08:38
10F:→ adosean10: 開庭前遞狀,審判長表示如書狀內容我不必發言,等判決 03/02 08:41
11F:→ adosean10: 即可無需再出庭。 03/02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