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dobw (wdobw)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未成年肇事當下無報警之後續
時間Sat Jan 29 15:03:22 2022
一、車禍發生日期:111年1月26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A(自行車)左轉時被B(機車)直行追撞,A騰空後跌地及滑行,造成左側大腿瘀傷,無驗傷
(但筆錄有提及左手、左腿受傷)
;B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無報警,但稍晚A有到警局做筆錄,接著B也前往做筆錄,警方表示現場無監視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A在綠燈時並確認對向無車欲左轉進入巷內時(中央等待、無跨越雙黃線、無待轉區)遭
受B撞擊,當場人車倒地。B表示僅看見車身,但誤判後輪距離,因此撞上。
B表示自己未成年,但承認自己100%肇責,願負擔任何費用,希望網開一面處理,因此A表
示將回原廠檢視後提供估價單,故當下未報警也未拍攝車禍畫面,”但上述內容A有錄音
”。稍晚A仍前往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並也通知B前往做筆錄,避免後續爭議。
原已說好支付款項,但到了和解現場,B的親友一再翻盤刁難,最後以申請調解作收,目
前在等待調解通知。
六、問題:
本人清楚事發當下未報警處理實在不妥,但筆錄及錄音說明B應負擔全責。目前因B的親友
百般刁難,態度惡劣,A決定應給予相關警惕,故請問可否採取一下策略:
“後續調解絕不同意和解成立,並再透過法庭追究B無照駕駛、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無
驗傷、有照片)等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
請問可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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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LOEX: 沒有驗傷 01/29 18:55
※ 編輯: wdobw (114.38.114.35 臺灣), 01/29/2022 19:01:57
2F:→ wim1990: 你要去哪裡生肇事逃逸?頂多過失傷害還有其他民事賠償, 01/29 21:43
3F:→ wim1990: 其他別想了。 01/29 21:43
4F:→ yuusnow: 他哪來逃逸?你都有錄音了不是..... 01/31 09:39
5F:推 taoist9999: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所訂立的之 02/04 07:29
6F:→ taoist9999: 和解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力。 02/04 07:29
7F:→ taoist9999: 民法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02/04 07:29
8F:→ taoist9999: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 02/04 07:29
9F:→ taoist9999: ,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02/04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