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515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同順位拋棄繼承問題
時間Mon Jan 3 22:30:18 2022
抱歉第一次po文
如果有誤觸版規的部分還請告知
爸爸在110/11月中過世
因為以前有開工廠但經營不善倒閉
有不少私人借款(雖然應該有20年以上的事了)
有去聯徵中心查「檯面上」債務是不多
但擔心後患無窮
所以我們姐妹想說拋棄繼承比較安心
問題:
1.因為妹妹目前人在國外
已經有請她去辦授權書及拋棄繼承聲明書
也有去駐台辦事處驗證文件
目前正在等資料寄到台灣
想問的是「已知悉繼承」的部分
因為妹妹跟我和姊姊是同順位繼承人
是不是就不能以收到繼承通知書後三個月在辦理?
那爸爸的兄弟姐妹適用嗎(指收到存證信函的3個月)
2.若最後我和姊姊先拋棄繼承
繼承順位目前是不是只要通知妹妹的部分即可?
第二順位的外孫女和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
是不是先不用通知?
因為本來是想要所有順位一起拋棄
但因為妹妹的文件不確定什麼時候會收到
律師有建議不要到最後的期限才送件進去
所以我們是希望1月中就送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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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sonyeh: 如果妹妹已經知道父親死亡,而且對辦理拋棄繼承一事也是 01/04 11:11
2F:→ jasonyeh: 知悉並同意辦理,可以提供印鑑章並授權委任你們辦理印鑑 01/04 11:13
3F:→ jasonyeh: 證明,再由你們於書狀、聲明書上用印一起辦理就可以了吧 01/04 11:15
4F:推 stevenchiang: 樓上,原PO就是擔心妹妹的文件來不及到啊 01/04 13:42
5F:→ jasonyeh: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請妹妹把印鑑章和委託書寄回臺灣,這 01/04 14:23
6F:→ jasonyeh: 樣會來不及嗎 01/04 14:23
7F:推 stevenchiang: 不是,原PO第一點不就在辦了嗎,她就是怕來不及啊 01/04 14:31
8F:→ stevenchiang: 住外國的繼承人要拋棄繼承都要去駐外單位認證的 01/04 14:32
9F:→ emily515: 謝謝兩位回覆,的確是在等待文件中,所以第一項答案是: 01/05 08:11
10F:→ emily515: 妹妹必須也在知悉繼承的3個月內辦理 而不是收到存證信 01/05 08:11
11F:→ emily515: 函通知始起算對吧 01/05 08:11
12F:→ yuusnow: 不管哪一順位都是知悉繼承起算3個月的,只是通常後面順位 01/05 11:22
13F:→ yuusnow: 不知道前面順位的繼承人(如果有的話)是否拋棄繼承,所以 01/05 11:23
14F:→ yuusnow: 後順位繼承人以存證信函通知時作為知悉起算。 01/05 11:24
15F:→ yuusnow: 這不是規定,只是這個通知你開始繼承了~就沒辦說不知道 01/05 11:25
16F:→ emily515: 謝謝yu大 我了解了 01/05 12:29
17F:→ sindyevil: 還是有辦法可以解釋 01/0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