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ts0828 (William)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收到傷害案件的建議判決處刑書
時間Wed Nov 10 20:49:11 2021
事實經過:
想請問廣大的版友們:
今年7/21遇到喝酒(酒測1.多)的騎士因為發生行車糾紛導致對方不給我離開,還動手推
我,把車推倒,所以我動手回擊,事後警察把我們兩方帶回做筆錄,他對我提告傷害,後
來9/8上簡易法庭
檢察官問我有無動手,是否要和解,我回答我有動手與要和解,檢察官說到時候在詢問對
方是否要和解,簡易法庭告一段落。
9/28號收到警察送來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分書,主文就是我與他互毆然後罰3000元
理由處則寫道
「本案雙方均不提刑法傷害告訴,惟受處分人所為業已危害社會安寧秩序,審均受處分人
僅因細故即互相鬥毆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安寧,妥處分文如主文表示。」
結果在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的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問題:
請問接下來這樣會面臨到什麼判刑呢?
而且想跟對方談和解,也沒等到通知,結果來了一張社會秩序案件處分書,裡面也說雙方
均不提刑法傷害告訴,那麼又怎麼會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呢?
如果想跟對方和解處理這事情,請問後續我該怎麼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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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uts0828 (219.87.82.162 臺灣), 11/10/2021 20:49:32
1F:推 taoist9999: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罰。 11/10 23:16
2F:→ taoist9999: 罰鍰是行政罰,罰金才是刑罰。 11/10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