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eam719726 (Bblack)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關於過失傷害
時間: Tue Nov 9 17:22:41 2021
事實經過:
我任職於某連鎖賣場
上個月某天於櫃台收銀,過刷完要放置商品時不慎手滑,
手上的玻璃瓶滑落與櫃檯的玻璃碰撞,導致櫃台玻璃碎裂
玻璃碎片濺到A的腳,劃出一道約0.5公分的傷口,有出血
我替A止血並簡單包紮,A表示要報警並到醫院檢查
之後主管陪A到醫院,打了破傷風針就叫他可以回家了(開了宜休息數日)
兩個小時後他走進店裡可以正常行走,
公司也說明保險可以處理
我就沒繼續關心了
後來這一個月間A一直與公司+保險人員協商
A要醫藥費600+休息3天6000元+精神慰撫金12000元
保險公司願意出3000(醫藥+其他賠償)
休息3天部分與A的公司確認時,得到的答案是無法為其請假證明背書
又向A要正式請假證明,他也拿不出來
後來協商破裂,A說公司不賠要找我賠
就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問題:
1.)
對方提出的金額我認為不合理
不知有無相似的例子參考和解金額?
2.)
假設被判拘役.我爬文後車禍大概都是30天起跳
我這個情形可能會幾天呢?
3.)
警察提到可以申請調解
筆錄 -> 調解 -> 收到檢察官通知 -> 偵查庭 -> (調解) -> 一審
請問到完筆錄到收到通知大概有幾天的時間?
感謝
思考了一下有些新的感想,給後來的人參考
1)
對方口氣不好可能是因為事情無法解決,
換位思考一下也不算不能理解。
2)
對方求償金額的部分可以與自己預判的罰金金額比較。
我的部分對方可能只要19k,
我預計要支出25-30k罰金,
可能會很不爽對方的態度不和解,
但想想其實沒必要。
對方多拿的會在別的地方還回去。
3)
別相信公司的鬼話,
他們只會要保險理賠。
雖然是在工作時發生的,
到最後還是要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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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昨天去調解
對方要求1800醫療費+交通費+3300工作損失+12000精神賠償
我就他請假證明的地方提出質疑(無會計章 無主管簽名 無請假日期)
對方直接開始暴氣
說怎麼可以質疑他,這些你們要自己去查!是不是因為他是某職業就看不起他
中間還直接站起來飆罵(我們都不關心 是不是沒保公共意外險 沒誠意...等等
講到後來她家人說我態度很差,要讓我有前科
我直接表明領前科我也不是不能接受
於是談判破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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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eam719726 (113.61.218.180 臺灣), 11/09/2021 17:22:59
※ 編輯: dream719726 (113.61.218.180 臺灣), 11/09/2021 17:26:45
1F:推 jasonyeh: 我是你我會賠錢了事,易科罰金的錢絕對高過那個金額11/09 17:25
※ 編輯: dream719726 (113.61.218.180 臺灣), 11/09/2021 17:28:18
2F:→ iscu: 如果你是考量錢的問題, 五萬以下就認了吧~~11/09 17:28
3F:→ iscu: 或者是要爭一口氣,繳個幾萬給國庫領個不痛不癢的前科11/09 17:29
4F:→ iscu: 然後讓A只領到小幾千的賠償11/09 17:30
5F:→ iscu: 另外就是可以主張你已經善盡所有注意責任,玻璃會破跟你無關11/09 17:34
6F:→ iscu: 感覺有近乎於零的機會可以拚免責,就不用賠償了11/09 17:35
7F:→ dream719726: 我看車禍拘役大概30日11/09 17:39
8F:→ dream719726: 我的case也會到30日嗎...11/09 17:39
9F:→ stevenchiang: 和解就是願打願挨的金額,你覺得不合理就不會成立11/09 18:11
10F:→ stevenchiang: 和解實在不用去想說服對方接受你的金額11/09 18:12
11F:→ stevenchiang: 另外易科罰金的算法是一天1~3千11/09 18:13
12F:推 MELOEX: 買個東西莫名其妙被玻璃割傷要求賠償是還要什麼好態度0..011/09 18:24
※ 編輯: dream719726 (110.26.197.55 臺灣), 11/09/2021 18:47:45
13F:→ dream719726: 第一時間有道歉,也有要賠償11/09 20:27
14F:→ dream719726: 我有過失沒錯,但我無法接受A那種酸人 11/09 20:27
15F:→ dream719726: 又帶威脅的語氣11/09 20:27
16F:→ stevenchiang: 無法接受就不要和解,備妥證據想辦法說服檢察官你11/09 21:57
17F:→ stevenchiang: 沒有過失,力拼不起訴11/09 21:57
18F:推 GeorgeKimo: 就申請調解呀!最多就是錢給政府,也不要給他。 11/10 08:52
19F:→ jacvky: 這種狀況就算有責,拘役不太會到30天,還有頂多一天1K11/10 09:23
20F:→ jacvky: 說是說1~3K..實際上大多數都是1K11/10 09:23
21F:→ jasonyeh: 易地而處,你好好逛賣場卻莫名被玻璃割傷,你會不生氣嗎 11/10 09:43
22F:→ jasonyeh: 相信你有道歉,說是賠償,你也只是希望對方接受保險公司11/10 09:43
23F:→ jasonyeh: 的金額,你自己不想掏錢出來,不是嗎?但追根究柢有錯的 11/10 09:44
24F:→ jasonyeh: 是你。簡單說,你認為不合理不想賠沒問題,風險就是對方 11/10 09:45
25F:→ jasonyeh: 不會撤告,你就賭看看易科罰金的錢會低於對方要的賠償金11/10 09:46
26F:→ jasonyeh: 嗎?對方要賠償就是自己再提民事訴訟 11/10 09:47
27F:推 iscu: 也可以不要繳錢給國庫,進去關幾十天就好了 11/10 10:17
28F:→ dream719726: 我今天有跟他說,保險公司賠3000,我個人賠3000。11/10 12:16
29F:→ dream719726: A很硬,就是要19000。說剩下的16000要找我拿。 11/10 12:16
30F:→ dream719726: 看起來就想柿子挑軟的吃。 11/10 12:16
31F:→ dream719726: 如果會判30天以上我可能考慮和解, 11/10 12:16
32F:→ dream719726: 30天以下我就跟他拼。 11/10 12:16
33F:→ iscu: 你可以多談幾次, 調解多跑幾次,跑院跑累了...通常會下降 11/10 13:08
34F:→ iscu: 當然也有可能是你退縮後調漲..11/10 13:08
35F:→ stevenchiang: 提醒你,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起訴後對方就能附民11/10 13:39
36F:→ stevenchiang: 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通常上法院後對方的金額就會跟 11/10 13:39
37F:→ stevenchiang: 時說的金額不同了11/10 13:40
38F:→ stevenchiang: 例如精神慰撫金這種一定會被法官砍的,可能就直接喊11/10 13:40
39F:→ stevenchiang: 12萬了11/10 13:40
40F:→ stevenchiang: 反正附民不用繳納裁判費 11/10 13:41
41F:→ stevenchiang: 賭一口氣換到賠更多(刑事罰金+民事賠償)和前科11/10 13:43
42F:→ stevenchiang: 我是覺得值得你好好深思11/10 13:43
43F:→ jasonyeh: 判決還沒出來前,沒人會知道法官會如何科刑,你想賭是你 11/10 14:04
44F:→ jasonyeh: 的自由,只是不太懂你說判30天以下就跟他拼...如果是判11/10 14:05
45F:→ jasonyeh: 20天,易科罰金通常是2 萬元,你寧願罰錢有前科也不把錢 11/10 14:05
46F:→ jasonyeh: 拿來和解?這邏輯我真的是不懂 11/10 14:06
47F:→ dream719726: 各位的意見我會詳加思考,11/10 15:16
48F:→ dream719726: 目前暫定程序前會再跟對方談一次11/10 15:16
49F:→ Yyyyyy: 你全責又沒和解 難道指望法官判個3、5天嗎? 看開點吧 11/10 15:20
50F:→ iscu: 過失傷害的前科真的沒什麼, 申請良民證也不會列出11/10 15:51
51F:→ iscu: 上面也是會寫 在台灣查無犯罪紀錄....考量易科罰金就好11/10 15:51
52F:→ iscu: 除非你以後出來選總統,對手會把你的祖宗十八代查清楚~11/10 15:54
53F:→ dream719726: 我不指望3-5天,30天我都能接受 11/10 15:59
54F:→ dream719726: 如果對方能理性談,我也可以1萬6跟他和解11/10 15:59
55F:→ dream719726: 但A那種討厭的語氣是我不能接受的主因11/10 15:59
56F:→ dream719726: 這是目前的想法,前科的問題我也有爬文 11/10 15:59
57F:→ dream719726: 這幾天會再想想,感謝版友11/10 15:59
※ 編輯: dream719726 (39.13.226.11 臺灣), 11/10/2021 16:01:50
58F:→ iscu: 換一千六百個十元硬幣..然後做舊交付 11/10 16:25
※ 編輯: dream719726 (39.13.226.11 臺灣), 11/10/2021 20:25:54
59F:→ iscu: 對方多拿的會在別的地方還回去 <--這你相信? 11/12 12:32
60F:→ iscu: 照你這個說法 你想想你是之前做錯過啥事需要在這受罰? 11/12 12:32
61F:推 cyjonas: 個人認為"現階段"不和解不代表之後也不和解,若目前堅持 11/18 11:26
62F:→ cyjonas: 金額讓對方告,對方也是有可能權益時間跟實際獲益(民事訴 11/18 11:26
63F:→ cyjonas: 訟判決能得到的賠償),在刑事偵查階段又重啟和解的機會 11/18 11:27
64F:→ cyjonas: 只是原po要有花時間、以及萬一對方最後告到底的機會成本 11/18 11:28
※ 編輯: dream719726 (113.61.218.180 臺灣), 11/26/2021 16:35:48
※ 編輯: dream719726 (113.61.218.180 臺灣), 11/26/2021 16:37:47
65F:→ dream719726: c大說的的機會成本,我基本上只有時間成本,+可能的 11/26 17:55
66F:→ dream719726: 罰金30000元 11/26 17:55
67F:→ dream719726: 出庭不會造成我的工作損失, 11/26 17:55
68F:→ dream719726: 這也算是我的籌碼之一 11/26 17:55
69F:→ dream719726: 畢竟對方跑一次似乎都是3個人 11/26 17:55
70F:→ dream719726: 跑法院一定是他比較虧 11/26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