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psody0819 (rhapsod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屋與地,登記不同人,僅出租屋?
時間Tue Oct 12 12:29:09 2021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
因為複雜的繼承關係
目前財產登記的情況如下圖:
https://i.imgur.com/n1KXvBY.jpg
而乙丙(房屋所有權人)
未經過甲(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
即將兩屋出租給A
問題:
想請問
甲是否能主張上開租賃契約有瑕疵
請求賠償或是租金收益的一部分
雖然知道
1.甲非租賃契約的當事人
2.就民法425-1規定
屋主跟地主有租賃關係
3.民法443規定,房屋是可以轉租的
但還是想要問看看版上大大們
是否有別種可能?
地價稅一直都由地主甲負擔
卻因為上面建物是乙丙所有
甲數十年來毫無處分及收益之權
甲多次向乙丙請求辦理買賣過戶
以求產權清楚
(不論是請求地主買屋或屋主買地)
皆遭乙丙拒絕
畢竟不是法律本科系
上面的條文規定都是靠自己去網路查
然後自己去理解的,怕誤解法條含義
但又很想解決當前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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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duishappy: 土地是甲的,當然可以向乙丙要求利益回饋,應該正常的 10/12 14:06
2F:推 KKyosuke: 乙丙不需要甲的同意就能出租房屋 10/12 14:38
3F:→ KKyosuke: 但甲有權向乙丙要租金,而不是找A 10/12 14:39
4F:推 andy90498: 當初乙丙蓋建物的時候 看甲乙丙三人的合約怎麼簽的啊 10/12 15:37
5F:推 KHlawtel: 土地所有權人跟房屋所有權人請求土地租金,跟房屋租賃無 10/12 16:09
6F:→ KHlawtel: 關 10/12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