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jrq5785 (問問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當鋪流當品
時間Sun Sep 5 23:38:07 2021
※ 引述《z5419 (邱哥)》之銘言:
: 很好奇去當鋪抵押物品的話
: 是不是評估價格過後也是以九出十三歸的價格把錢借給典當物品的人
: 然後如果典當物品的人完全不繳納利息也不歸還本金的話
: 查詢過滿當的規則
: 就是說假如抵押物品到當鋪然後完全不繳納利息也不歸還本金
: 然後典當物品的人也不準備到當鋪贖回物品的話
: 物品的產權就會歸為當鋪所有
: 由當鋪進行賣出
: 有一個問題很好奇
: 就是說假如把物品典當到當鋪的時候但是不準備贖回物品的時候
: 等到滿3個月抵押物品產權歸為當鋪所有
: 這樣子典當物品的人跟當鋪是不是就沒有關係了
: 就不用歸還跟當鋪典當東西所借來的本金呢
: 這樣是不是等於變相的把物品價值壓低交給別人出售??
你的問題§899-2寫得很清楚了
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
債權同時消滅
在司法實務都稱這個叫做「純物的責任」
「營業質之特性係出質人純負物之有限
責任,質權人不得請求出質人清償債務,僅得專就質物行使
其權利,質權人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依法當然取得質物所有權
,且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此際質物之價值縱不足清償
本利,無論是因質物貶值或其他因素而生,亦均不得向出質
人請求償還不足之部分」
有一些當鋪在流當之後還會拿本票去裁定,這個時候就可以主張債權已不存在
當鋪不用負清算義務 這就是營業質權比普通質權還要強的地方
普通質權依據§893要準用873-1的規定所以要負清算義務
但是899-2說不用準用893
現在有一些縣市的當鋪牌要五百萬台幣的原因之一吧...
還有當鋪可以收的利率也比民法高(當鋪業法規定)
至於為什麼當鋪可以有這些好處,這個問題等於在問當鋪存在的必要性
另外你說當鋪會刻意把價格壓低 這只是有可能而已
通常有一些當鋪並不想賣抵押品,甚至會發生超額借款的情況
因為比起賣抵押品,他們更想賺利息錢
例如抵押物價值10萬他們借他40萬 所以利息本金是用40萬去算
你覺得來典當的人會不會想要拿他10萬的動產來跟當舖借40萬?
當然當鋪要承擔風險 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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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jrq5785 (218.173.30.239 臺灣), 09/05/2021 23:42:26
1F:→ taipoo: 謝謝解析 09/06 02:45
2F:→ celtics1997: @taipoo 錢奴不知道講什麼就硬回 09/06 09:52
3F:推 stevenchiang: 好文感謝 09/06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