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29624919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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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收到警局證人通知書不想去
時間Tue Aug 3 18:05:59 2021
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證人通知書,
案由是竊盜案。
我能想到的事就是之前離開學校宿舍前,宿舍有竊案的傳聞,自己年前也有慘遭毒手筆電失
但現在是我人已經回家到南部了,從北部的警察局寄來的證人通知書要求到台北去
我問認識的室友、舍胞都沒有人有收到證人通知書,我離校了也不太想管這件事,完全沒有到場作證的意願
(證人只有收到法院、地檢署傳票有義務?)
而且我致電問過後這件事根本也不是我自己的案子,是最近的事情,跟我自己筆電失竊沒關
目前想到的是找個理由表明我不想去
問題:
1.一定得要去嗎?可不可以不去,
找個理由(疫情、要工作之類的)
2. 如果一定要去警局問詢的話,
可否要求更改至附近的警局
例如要求將偵辦筆錄轉由住家派出所代製
目前我查到的: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三十二點
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之需要,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證據、查詢犯罪嫌疑人、追查贓
3.拒絕之後,有可能會再被打擾或更嚴重嗎?
例如:
警局再發一張通知書,從證人轉被告,換成以被告的名義被傳喚叫去。
被台北地檢署發傳票作證人(這個不去就大條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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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6 臺灣), 08/03/2021 18:08:08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6 臺灣), 08/03/2021 18:10:13
1F:→ jesil: 1早晚要去 除非檢察官覺得不傳沒差 08/03 18:32
2F:→ jesil: 2理論上可能可以 實務上很少見 除非是檢察官直接指揮偵辦 08/03 18:33
3F:→ jesil: 3通常不會因為沒去就轉被告 只是可能會罰錢或請警察帶你去 08/03 18:34
4F:推 kprc: 1.警局找可以不去,等檢察官傳 08/03 20:44
5F:→ kprc: 2.可以,警察不會鳥你 08/03 20:45
瞭解了 謝謝二位大大,目前決定就先不舟車勞頓,找個理由拒絕出席
6F:→ kprc: 3不會 08/03 20:46
※ 編輯: j29624919 (111.71.221.39 臺灣), 08/03/2021 22:46:20
7F:推 higger: 現在這個時代視訊不能作證? 08/04 01:20
8F:→ taipoo: 你可以不去,這對你沒有關係,你也可以到附近警局做筆錄的 08/04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