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y26241007 (Gar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調解因疫情三級可能超過發生日半年
時間Mon Jul 12 20:43:33 202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1/02/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我方機車摔倒滑行大約五公尺膝蓋腳踝擦傷, 當下救護車現場簡單清理傷口,
並無送醫, 我方於當日警察做完筆錄後, 自行前往醫院急診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膝蓋擦傷相當深, 到目前接近半年仍有刺痛感且疤痕巨大
對方為高中生腳踏車騎士, 慢速原地跌倒, 救護車現場簡單清理傷口並無送醫, 後續
不知有無自行前往醫院驗傷
對方傷勢輕微(並未滑行摔倒), 且腳踏車損傷只有倒地側握把橡膠磨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路人協助報警, 現場未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機車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 有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為腳踏車高中生, 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警局初判表尚未出來, 附上現場圖:
https://imgur.com/iBvGwxH
我方為A車, 經過路口時騎在靠近道路中線直行, 對方腳踏車在前方外側, 到路口時未看
後方直接左轉, 我方為了閃避往左方摔倒往前滑行, 與腳踏車輕微碰撞, 腳踏車在原地
倒地未滑行。筆錄當下對方有承認轉彎未看後方, 我方之行車紀錄器也有留著並交予
警方。
六、問題:
我方第一時間有通知保險公司(我理解第三人責任險以及強制險皆為理賠對方), 保險公司
有嘗試聯絡對方但皆未聯絡上, 我方後續並無與對方聯絡。保險公司表示對方為腳踏車
無保險, 因此我方之車損、醫療、後續除疤療程方面之賠償需靠對方自費賠償, 建議不要
私下和解, 應向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到時候保險公司專員會一同到場處理。
Q1: 我的理解為:保險公司會負責對方提出之賠償部分(因為我有第三人責任險), 而我方
之損失賠償需由我方自己提出, 保險公司專員只能以中立立場在場聆聽,
請問這樣的認知有誤嗎?
Q2: 保險公司已向警局申請初判表, 但目前尚未有下文, 請問這種情形在調解當下會建議
如何與對方談賠償比例呢?
目前已於六月底向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但由於疫情三級警戒關係, 區公所
之調解為全數暫停, 須等到解除三級才會開始排程累積一大堆的調解... 因此照目前情況
來看, 最後調解排定日期超過刑事半年追訴期8/7之可能性相當高。
我方態度: 由於對方是高中生, 也不是8+9類型, 我方所提出之賠償皆為實際有單據
之修車費, 醫療費用, 以及醫美診所實際開出之報價單, 並無另外提出精神賠償。但事發
當下對方家長到場有嚷嚷著"腳踏車又沒有後視鏡,轉彎要怎麼看後面啦?"之類之言論...
有些擔心, 因此還是希望能保有刑事追訴權以防調解破局而後續對方消極處理。
Q3: 假設區公所之調解排定時間已超過事發半年, 到時如果調解失敗是否還能夠移送
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呢? (不知道是否只要在半年內向區公所送出調解申請即可?) 或是
這種情況, 會建議半年到期之前, 先去向警局提出告訴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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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否 請自行衡量 07/12 20:57
2F:→ KKyosuke: 建議直接提告附民調解也行 07/12 20:58
3F:推 cherrywo: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 07/12 22:03
4F:→ cherrywo: 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 07/12 22:04
5F:→ cherrywo: 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 07/12 22:04
6F:→ cherrywo: 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07/12 22:05
7F:→ cherrywo: 從31條解釋似乎可以認為提出調解時已經提起告訴,所以應 07/12 22:06
8F:→ cherrywo: 該不會有逾越告訴時效的問題 07/12 22:06
9F:→ cherrywo: 但實務上要怎麼操作可能要請有經驗的網友補充了 07/12 22:08
10F:→ taipoo: 何必去跟學生計較?這種爭議我不支持 07/13 01:47
11F:推 KHlawtel: 先提出告訴,後面撤回就好 07/13 07:23
謝謝版友們的意見,如果像ch大所說的提出調解就沒有逾越告訴時效是最理想的,但真的需
要等待其他有經驗的網友補充實際情形了,目前打算若沒有查詢到更多資訊的話,會在月底
先行提出告訴後面撤回。
至於跟學生計較的方面,我同意應該取包容性較大的做法,我方也無打算提出實際有單據
以外之求償,但我認為兩方因發生車禍之後續賠償仍應依法理性處理,不應有方為學生就
全然放棄權益,這也是個讓學生多學一個經驗的機會。這次的事故也有幸後方來車並不是
大貨車,否則狀況也會嚴重許多。
※ 編輯: gary26241007 (111.243.34.147 臺灣), 07/13/2021 14:10:09
12F:推 windwater: 照現場圖來看,同車道,你是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如 07/14 12:37
13F:→ windwater: 果送車鑑,你應該肇責比例較高 07/14 12:37
14F:→ aqwe: 你可以看看同向同車道的車禍案例 看看誰是主因 07/14 13:06
是的我理解同車道後車追撞前車是全責,不過這個腳踏車的鬼之神切現場看過影片實在很
難說前車完全無責,因此我的立場是理性討論責任比例,該我方負責的就我方負責,這邊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可以處理,即使沒有保險我也會很認命的賠償對方。但反過
來說對方只要不是零肇責也是要部分負擔我方之損失,因此我才希望能保留告訴的權益。
※ 編輯: gary26241007 (111.243.34.147 臺灣), 07/14/2021 20: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