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3308321 (阿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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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 偵查中,拒絕公所調解,收到民事庭調解
時間Wed Jul 7 12:19:26 2021
事實經過:
110/3/4 我具狀向地檢署提告鄰居"毀損"
110年3月份警察請我去派出所製作筆錄
110/5/14 鄉公所寄來調解委員會調解通知書
110/6/9 因為疫情關係又拖延一個月,我再次拒絕公所調解
110/7/7 收到民事庭通知書,聲請 調解,聲請人寫我,案由:損害賠償
問題:
我沒有調解意願,鄉公所那邊也是這樣回報回去。
1.為何變成民事調解聲請人呢?
我打通知書上面的電話找書記官諮詢,
思股接電話的小姐說"這是地檢署轉來的,請我找地檢署"
2.請問偵查階段,我遞交告訴狀後,除了警察做筆錄外,根本沒人聯絡我,
我要找"地檢署的誰"才能明確表達無調解意願呢?
3.請問毀損是屬於強制調解事項嗎?(上次問書記官,書記官說檢察官希望能先調解看看)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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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c3308321 (1.168.51.156 臺灣), 07/07/2021 12:33:40
1F:推 taipoo: 地檢署的做法有問題,完全沒有跟告訴人解釋,亂七八糟處理07/07 12:33
2F:→ taipoo: 在打給地檢署叫檢察官解釋清楚,不解釋清楚,就陳情開除掉07/07 12:35
3F:→ taipoo: 把這種不懂得體恤人民的檢察官開除,這是你身為人民的權利07/07 12:36
4F:→ taipoo: 就說是人民皇帝說的,他們就會怕,就會好好去處理了,懂嗎07/07 12:36
我該怎麼找到負責案件的檢察官呢?打去聯合服務中心,用發文字號找的到嗎?
※ 編輯: mc3308321 (1.168.51.156 臺灣), 07/07/2021 12:38:17
5F:→ taipoo: 有問題可以隨時跟我聯絡,我可以直接教訓他們,放心,懂嗎07/07 12:37
6F:→ taipoo: 大概就是這樣子,再去陳情看看吧07/07 12:38
7F:→ taipoo: 用發文字號問就可以了07/07 12:38
8F:→ mc3308321: 感謝 等他們午休完再問問07/07 12:39
9F:→ celtics1997: @taipoo 歡笑錢奴 07/07 12:54
感謝,我還是先找看看能不能跟負責案件的檢查官談談。主要還是想了解程序以及偵查狀況
。
※ 編輯: mc3308321 (1.168.51.156 臺灣), 07/07/2021 13:19:43
18F:推 taipoo: 希望有幫助到你 07/07 13:27
19F:推 loveloser: 趕快找t大師去教訓檢查官啊 我想看人民皇帝發威 07/07 14:13
20F:→ jasonyeh: 律師都不見得可以聯絡到檢察官了,一般人打給檢察官? 07/07 14:37
不好意思,我還是希望專注在自己的問題。
剛剛打電話問來問去,地院跟地檢以及兩邊的聯合服務中心和總機都問一遍。
終於查到地檢的案號和書記官分機。
不管是地院或是地檢書記官都說不想調解就不要出席就好。
題外話,地檢書記官建議可以通知地院那邊說沒有要去比較禮貌。
地院書記官則說因為是地檢轉來的,所有沒有附上類似回函的出席同意書,建議我直接不出
席就好,怎麼會特別通知呢?
我:地檢建議這樣比較禮貌。
地院書記官:那請您上網下載OOO,然後填寫不願出席調解再送至地方法院……(中間略),
最後我們會通知對方你不出席調解。
我:謝謝,那我還是不出席就好,我都不跟他調解了,還通知他。
地院書記官:好吧…
總覺得讓地院書記官對人性失望了呢…真是抱歉,但那是對方應得的。
21F:推 jasonyeh: 其實你不想調解就不要去就好,本來這種案件法院就會試行07/07 14:42
22F:→ jasonyeh: 調解,即使你向地檢署表示過意見,就算你打去人家也是這07/07 14:45
23F:→ jasonyeh: 樣跟你講,有必要在那邊一直打電話嗎07/07 14:46
原來如此,謝謝,這樣就安心了。
其實公所那次調解,我已經拒絕兩次。
一次跟負責案件的書記官,一次跟公所負責人員說明不願調解。
現在又收到民事庭調解通知,而且聲請人寫我。
不懂的程序,還是想要問看看自己的權利義務,不然不踏實。
※ 編輯: mc3308321 (1.168.51.156 臺灣), 07/07/2021 14:50:35
※ 編輯: mc3308321 (1.168.51.156 臺灣), 07/07/2021 14:55:05
24F:推 chinaeatshit: 民事流程就是會通知調解 你不接受就講你拒絕調解不07/07 16:33
25F:→ chinaeatshit: 去07/07 16:33
26F:→ chinaeatshit: 剩的就是等民事開庭通知就好07/07 16:34
請問,我只有向地檢署提刑事的毀損告訴,也會開民事庭嗎?
※ 編輯: mc3308321 (1.168.51.156 臺灣), 07/07/2021 16:48:46
27F:推 jasonyeh: 你想太多,書記官只是覺得你很煩人而已07/07 17:27
哈哈,沒辦法,疫情關係,光調解就從五月調到現在了,調解訂在7/22。偵查庭都還沒開,
只能慢慢等,不樂觀點不行。
28F:→ stevenchiang: 那個只是地檢轉介法院的調解吧,你又沒提民事起訴07/07 17:52
對,我沒有提民訴。
29F:→ stevenchiang: 你沒去就是轉介調解失敗丟回地檢而已,不會續跑民事07/07 17:55
感謝,原來如此。
※ 編輯: mc3308321 (1.168.51.156 臺灣), 07/07/2021 17:58:51
30F:推 chinaeatshit: 我沒注意你沒提 以為你是以刑告民 不好意思 XD 07/07 18:20
31F:→ mc3308321: 不會,非常感謝回答 07/07 19:37
32F:推 biglarge: 一般書記官會打電話給你,問妳,再準備調解庭 08/09 14:34
書記官沒問我
2021/12/15 結果,對方侵門踏戶破壞,沒開偵查庭直接不起訴處分。再議也同樣駁回。
感想:檢察官認定是糾紛後,告刑事也一直推向民事調解,如果不出席調解,
也就是不管對方賴皮幾次,不管對方會不會在鄉公所用多噁心的陣仗道德勒索,
只要原告不接受調解,認定被告無故意。不構成毀損。
所以就算被害者要用熱臉去蹭加害者冷屁股,也要出席調解。
而被告破壞的農作物沒有太多價值,你又生不出一堆精神賠償依據,就...
而且查不到這種實務操作的成文規範,也不會告知你不出席調解會影響刑事訴訟。
可能對內行人來說,這是常識吧,不明白。
結論,
1.除非你可以找一堆關係,不然請書記官轉去民事庭,不要去公所調解。
2.不想浪費時間,索賠車馬費都不夠的賠償,不出席也沒差。
3.出席調解,賠償不多但可以設定高額懲罰性賠償。以免對方賴皮
4.同2.選項,小案子很吃虧,問幾個律師都說不要浪費時間。
5.我個人是希望留下不起訴處分紀錄,下次被告再發作時,可以有點效果。
謝謝生活法律版,我不確定自己的感想是否是正確方向,也請原諒我有點情緒用語
希望透過分享自身經驗,讓有需要的板友參考。
※ 編輯: mc3308321 (125.231.222.47 臺灣), 12/15/2021 23: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