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anat (蘿蔔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入住不到一個月就被要求付修繕費
時間Thu May 13 13:30:52 2021
事實經過:
4/20的時候和友人租了一戶家庭式兩房一廳,簽約當天房仲才告知要在合約上加註一條「
電器修理費用雙方各付一半」,(現在非常後悔),但我們當下認為有房仲把關點交後就
同
意,交屋當天檢查就發現A房間冷氣不冷,和房東告知她說覺得會冷就沒有處理。
但住進來後確認A房間冷氣不冷,搬到B房後住一天,第二天也不冷了,和房東告知後他請
全X電子來修,兩台室外機都損壞,費用要$14000,房東基於費用各付一半的註記要求我
們付$7000。等於我們才開兩次冷氣就要付這些錢幫他維修。房東也堅持是我們不會開冷
氣把他弄壞,但我們也才開關不到五次,修理冷氣的師傅也說這個本來久了就會壞。
問題:
看民法是規定是房東要負責修繕費。可是當下跟他們簽約寫各付一半是可以凌駕在民法上
嗎?我們是否可以堅持我們一開始租屋就被提供壞掉的電器?
如果因為這樣我們要付一半修繕費,是否可以自己直接買新的用,堅持不付維修費,搬走
時把新的也拿走?
現在覺得很像被騙進來住幫他修房子的...冷氣洗衣機冰箱全部都壞,覺得特別加註修繕
那條很像是故意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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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naeatshit: 合約是保障生效日之後 請他們舉證是生效日後才損壞 05/13 14:41
2F:→ mimily0504: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 05/13 15:16
3F:→ mimily0504: 出租人負擔05/13 15:16
4F:推 iscu: 電器除非房東不提供。不然讓房客出錢維修沒道理05/13 18:16
5F:→ iscu: 你那白痴約都簽了 ,現在還能主張的大概就是折舊吧!05/13 18:17
6F:→ iscu: 跟房東說明 工錢可以平分,但是設備更換要算折舊05/13 18:18
7F:推 iscu: 冷氣如果算折舊的話,用個五年應該剩不到一成吧。05/13 18:29
8F:→ iscu: 相信算法沒研究過。你也可以跟房東說 如果要你出錢的話,搬05/13 18:29
9F:→ iscu: 走的時候更換的零件是不是要讓你帶走一半 05/13 18:29
謝謝以上各位回答,現在是覺得可能真的就認賠了,當作學一課。比較害怕後續電器又陸
續壞掉賠無止境,畢竟電器都滿舊了...
※ 編輯: ayanat (223.136.133.26 臺灣), 05/13/2021 19:54:41
10F:→ Barolo: 這房東根本黑心 但你約簽了也只能先吞 等以後搬走的時候05/13 23:02
11F:→ Barolo: 房租報稅拿回一點 同時也讓房東損失一點囉 05/13 23:02
12F:→ Barolo: 該留存的證據你可以上網查 記得把證據保全 以後反打05/13 23:05
謝謝各位,本來真的也想要根據大家的說法據理力爭,但房東不講理,只會鬼打牆跟謾罵
,查了一下房東資料也發現她很常打官司,而且有些還是肢體上的問題。我們還是學生也
不想要名字出現在判決書上或是病例上,只能以後簽約的時候會更加小心。
※ 編輯: ayanat (223.136.133.26 臺灣), 05/14/2021 00:58:47
13F:推 vegyvonne: 真可怕 以後看完房子都要裁判書搜一下名字欸 05/14 01:56
14F:推 jasonyeh: 感覺房東就是故意的,不然怎麼那麼剛好你們註記各付一半 05/14 16:28
15F:→ jasonyeh: ,這冷氣就那麼剛好壞掉了,應該是你們住進去前就壞了 05/14 16:28
16F:推 wild2012: 你要不要試試看 找到上一個房客 假如上一個也說是壞的 05/15 10:30
17F:→ wild2012: 那就可以打簡易民事庭官司 不用付錢了吧 05/15 10:30
18F:推 Redsofa: 民法的修繕是指屋舍那類不是電器用品 06/20 22:13
19F:推 Redsofa: 你的主張是合理的只是好像沒有去爭取的動力 06/2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