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977402033 (HUA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網路留言被告
時間Tue Oct 20 19:53:26 2020
版上前輩好
事情是這樣...小弟去年某D論壇上看到一則A發文說B的文章,針對文章的內容留了一些話
,但沒帶髒字、沒指名道姓、沒影射對方是誰(因為我真的不知道),當然發文的A也是
一樣沒提到B的名字、學校等等
然後B突然在文章下面留言,A就是在說我!
我要把說我壞話的人都告一遍,說真的妳不出來誰知道是誰,雖然說這樣還是不知道對方
到底是誰...
接下來對方就備案了
我從北部下去高雄做筆錄
然後過了超過半年,以為沒事
殊不知今天收到高雄地檢署的公文
主旨是:對方告我「妨害自由」,要轉移附表所示的地檢署偵辦(沒附表所以我也不知道
是哪個地檢署)
說明是:本件犯罪行為地不詳,所以報請轉移偵查
有備註需高等檢察署審核
想請問:
這樣子是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嗎?
這樣子有機會被告成?
轉移偵查的意思是轉到我的戶籍地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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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0977402033 (114.36.105.93 臺灣), 10/20/2020 19:55:15
※ 編輯: a0977402033 (114.36.105.93 臺灣), 10/20/2020 19:55:40
1F:→ JAJAFA: 你確定你沒看錯,妨害自由???? 10/20 21:58
2F:→ songzhen: 妨害名譽吧...還是警察三聯單名目亂開 10/20 22:15
3F:推 KKyosuke: 妨害自由罪章很廣啊 我猜是305... 10/20 22:34
4F:→ a0977402033: 收到的公文寫妨害自由,我做筆錄印象中是(刑法305 10/20 22:42
5F:→ a0977402033: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應該是這個 10/20 22:42
6F:→ songzhen: 你的敘述像是公然誹謗...別避重就輕阿 10/20 22:52
7F:→ a0977402033: 不太懂你說我避重就輕的意思,是指我講述的方式嗎? 10/20 23:04
8F:→ a0977402033: 但對方不是提告公然誹謗 10/20 23:10
9F:推 iuirigi: 可能他用妨害自由告 之後檢查官會更改法條 10/21 00:17
10F:→ iuirigi: 可能他用妨害自由告 之後檢查官會更改適用的法條 10/21 00:18
11F:→ iuirigi: 當然起不起訴也看檢座那邊 10/21 00:18
12F:推 gary0217: 準備考試期間無聊,可以幫你分析聊聊出庭時的主張,有 10/21 02:17
13F:→ gary0217: 需要就站內信吧,不用任何費用 10/21 02:17
14F:→ jobintan: Sigh…一開始想開噴開酸的話,用別國VPN,一開始註冊的 10/21 12:56
15F:→ jobintan: 時候就該用了,個資亂寫一番。 10/21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