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kidu0830 (sk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時間Fri Jul 24 16:53:19 2020
事實經過:
親人因為服用保力達加酒,開車肇事,損毀他人車輛,未造成傷亡,酒測酒精濃度0.19,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年齡67,初犯,對受害方也願意賠償
問題:請問是否會被依刑法185-3條的第二點判罪?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刑度大概可能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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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沒人知道判多少 民事和解的話會輕判 07/24 17:11
2F:→ justicesword: 生理平衡檢測呢? 07/24 18:28
沒有提到,不過家人有希望他被關就是了
※ 編輯: enkidu0830 (101.12.70.250 臺灣), 07/24/2020 19:47:06
3F:→ taoist9999: 初犯的話,一般會給易科罰金。 07/24 21:25
4F:推 nneexx: 酒測值未達0.25確定是用公共危險移送?實務上很少會因未達 07/25 20:59
5F:→ nneexx: 標,改用185之3第1項第2款起訴。過失毀損車輛,可以去調解 07/25 20:59
6F:→ nneexx: 委員會申請調解賠償車損,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07/25 20:59
7F:推 dtft003: 肇事是0.15就可以移送了 07/25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