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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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資] 資遣
時間Tue Jul 14 14:47:57 2020
事實經過:
公司發信通知說"由於組織調整,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6月11日通知您安排進行工作職缺轉任,若您於民國109年8月31日
前未完成轉任手續,則雙方最終確認協議方案如右:維持原工作及職務至民國109年8月31
日止,公司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自民國109年8月31日起終止您與本公司之
勞動契約,特此敬告。"
問題:
1. "組織調整,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是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
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嗎?
2. 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指的是整個公司還是一個事業部or處呢?
3. 雖然在8/31前可在公司內部找其他單位, 但因為公司把增補單鎖住其實也沒單位去, 不
知道這樣是否合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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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 先去人力銀行之類的求職網站看看公司有沒開立可以接受 07/14 15:41
2F:→ sindyevil: 人力需求試試看是否可以面試轉換單位. 07/14 15:41
3F:→ sindyevil: 至於是公司/部/處?要看你的單位本身性質,實務上曾有認 07/14 15:43
4F:→ sindyevil: 同到單位,但是後面有沒上訴或其他變化,就要再確認. 07/14 15:44
5F:推 KKyosuke: 無適當工作可安置不是資方發個信就算的啊.. 07/14 17:17
6F:→ KKyosuke: 資方現在不是就在提供轉任機會嗎 07/14 17:17
7F:→ KKyosuke: 如果資方說有給機會實際上沒有 資遣不見得合法啊 07/14 17:18
8F:→ KKyosuke: 看你要不要走勞資申訴 或是拿資遣費走人... 07/14 17:19
9F:→ x800: 第四款 是業務變更 但組織雖然有變但做的東西是一樣的 這樣 07/14 17:47
10F:→ x800: 資遣嗎? 07/14 17:47
11F:→ x800: 這樣可以資遣嗎? 07/14 17:48
12F:→ KKyosuke: 要看公司實際情況 網路遠端沒辦法抓藥判斷 07/14 17:53
13F:→ KKyosuke: 只能告訴你"可能"有問題 07/14 17:53
14F:推 michaelgodtw: 調職五原則,不接受就資遣,你現在還是收集證據, 07/15 08:32
15F:→ michaelgodtw: 直接打顧傭關係存在 07/15 08:32
16F:→ michaelgodtw: 這種叫來陰的,快去找證據,像每個部門都鎖住,這 07/15 08:34
17F:→ michaelgodtw: 種讓你賺大錢的機會 07/15 08:34
18F:→ michaelgodtw: 企業要砍人,有正大光明的方法,它這樣搞,反而落 07/15 08:35
19F:→ michaelgodtw: 人口實 記得要去找證據 07/15 08:35
20F:推 cyjonas: 蒐集好公司不符資遣要件的證明(組織確實有調整?真的沒有 07/15 23:10
21F:→ cyjonas: 其他工作安置了嗎? 是否還有其他可勝任職缺在徵人?公司真 07/15 23:11
22F:→ cyjonas: 的有安排轉任嗎?…etc 如果你很有閒跟公司耗是有機會贏的 07/15 23:12
23F:推 cyjonas: 但我覺得除非有什麼重大違法狀況,不然如果公司資遣費也 07/15 23:14
24F:→ cyjonas: 依規定算給你了,還是繼續為自己未來人生努力比較重要... 07/15 23:15
25F:→ michaelgodtw: 不管你選擇怎樣,證據一定要先收集,走很簡單,但 07/16 08:07
26F:→ michaelgodtw: 公司接下來玩的不只這些 07/16 08:07
27F:→ x800: 組織調整但做的都還是一樣的產品 這樣就等於第四款的業務變 07/16 10:37
28F:→ x800: 更? 07/16 10:37
29F:推 KKyosuke: 難說啊 公司業務緊縮裁撤的話的確有可能 做的一樣規模 07/16 11:20
30F:→ KKyosuke: 小了 07/16 11:20
31F:→ michaelgodtw: 可以用公司業務縮編,但是玩小手段就有可議之處 07/16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