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VDior (LV)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屋押金退還問題
時間Tue Jun 30 15:31:03 2020
因為搬家
七月不再向房東續租房屋
因為解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
因此我於六月繳房租時已告知房東
並於0618搬離房屋
鑰匙償還房東
並表示房東月底結算電費之後
再將押金退還即可
但房東今天來電表示
我0618退還鑰匙
表示已經退租
等同於提前解約
必須罰一個押金
但我一直向房東表示
我六月初就已經向你表示租到六月底
提前償還鑰匙只是不想多跑一趟
==
請問各位遇到這種情形
應該如何與房東主張權益
個人認為頗為明顯
因為退還0619-0630的房租小於押金
因此房東堅持我是0618表示退租
但我也很明確知道
打從一開始我要退租
就是租到0630
提前還鑰匙只是不想月底多跑一趟
麻煩各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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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這個房東太唬爛了吧.. 06/30 16:44
※ 編輯: LVDior (223.141.138.79 臺灣), 06/30/2020 16:55:21
2F:→ taoist9999: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 07/01 00:14
3F:→ taoist9999: 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 07/01 00:14
4F:→ taoist9999: 府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 07/01 00:14
5F:→ taoist9999: 07/01 00:14
6F:→ taoist9999: 建議依上述法律申請向各縣(市)政府調處。 07/01 00:15
7F:→ taoist9999: 更正:建議依上述法律向各縣(市)政府申請調處。 07/01 00:15
8F:→ XtrEmeMasTeR: 把6月房租的繳交紀錄保存 會比較站的住腳 07/01 00:57
9F:推 mechman: 您希望租約6月底結束,那是不是5月就該告知房東了呢? 07/02 07:02
10F:推 mechman: 您既然6月初告知房東不續租,那是不是7月初才能退租? 07/02 07:04
11F:→ a9301040: 房東蠻扯的,扣押金就先調解後起訴吧 07/07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