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o969 (弱智浩呆這個有沒有銹蝕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醫院上班被病人打!
時間Tue Jun 9 22:28:32 2020
事實經過:
#1U7LsCUB (PttLifeLaw)
五月底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https://i.imgur.com/iPtE5il.jpg
https://i.imgur.com/VQHIFE3.jpg
我們也在法院分案後遞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
https://i.imgur.com/mpoqBNM.jpg
其中附記是調查!
並以黃筆備註 提早半小時到 試行調解
問題:
1.這是代表法官不同意簡易判決嗎?
代表要走很冗長的開庭嗎?
2.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不是會在後續直接收到簡易判決書嗎?
現在變成是法官要重新開庭調查嗎?
3.我們(告訴人)要注意什麼?
4.試行調解時 我(舅舅)可以陪他
進去調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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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6626410: 就法官希望你們兩造和解阿 06/09 23:07
2F:→ d6626410: 和解對方就不會有前科 06/09 23:08
3F:→ d6626410: 調解建議帶人,調解室的生態是叢林法則 06/09 23:09
4F:→ KHlawtel: 調解就是菜市場,不滿意的價錢,就不成立。然後記得只 06/10 07:43
5F:→ KHlawtel: 收現金。 06/10 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