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aser1101 (Eras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違建佔用國土
時間Tue May 5 13:30:21 2020
事實經過:
我這邊有一個違建已被認定違建在案,看公文字號是民國94年認定的,我知道他算是既有違建不是新違建,所以政府可以合理的說預算不足拆不到。
不論我怎麼投訴市長信箱依舊是罐頭回覆。
前一陣子查地籍圖發現該違建土地是國財署所有,爾後致電國財署得知該屋主已向國財署申請承租土地,我趕忙打給國財署說該違建嚴重影響鄰居生命安全(該違建堵住整個後巷),損失一個逃生方向,國財署回覆會考慮該屋主承租的合適性。
再隔一個禮拜再次打給國財署,沒想到他們居然同意承租給該違建屋主,我感到非常憤怒,原來政府可以為了金錢罔顧市民的生命安全。
我也從其他管道得知若是民國82年7月21日前就佔有國土才可以承租,但該屋主是民國100多年才擁有。
目前該違建亦作為營業場地租給店家使用,並收取租金。
以上我認為有許多不法的事情,但不懂法律的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走,我只想有一個安全的環境。
問題:
1.國財署這個方向是否有訴願的方式能提,該如何提
2.違建用電是否違法,該如何向台電表達
3.違建收取租金作為營業場所是否涉及不法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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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eter: 監察院試試看 05/05 15:09
2F:→ eraser1101: 據觀察 該屋主跟地方議員有點關係,但我沒辦法舉證 05/05 15:24
3F:→ a1679210: 1. 只要 1 合法承租 就沒有 2 3問題了 05/06 08:10
4F:→ a1679210: 2. 82.7.21 前擁有著申請承租 國稅局會來會勘承租地 05/06 08:21
5F:→ eraser1101: 感謝樓上解答,但如果屋主並沒有82.7.21就擁有,是否 05/06 10:25
6F:→ eraser1101: 涉及不法? 05/06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