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cause4love (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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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 關於撤銷加害人緩刑
時間Thu Nov 21 01:55:10 2019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詐騙案件內容時間如下
106年7月7日行程詐騙事實
損失金額約33萬元整
警方於106年7月27日逮捕車手兩名年輕人
於偵查期間皆坦承相關犯罪事實
檢察官於106年8月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被害人 我丈母娘有鑑於加害人年紀尚輕
於107年1月給予自新機會
因此判決給予緩刑
並依照調解內容
從107年6月11起分五年
採定期(每月)定額(3000-8000)償還被害人詐騙金額
法官將此列為緩刑宣告附帶之必要條件
結果只有第一次按時支付
後面就推拖拉
(有對話紀錄,說工作不穩定,薪水沒發等等,最多還拖了三個月)
從107年6月還到108年4月,共計11期,合計3萬3千元(10%)
此後就不接電話 也換了手機號碼
首先
似乎不知道哪來的勇氣或錯誤資訊,
對方似乎認為還了10%就沒問題了
然而對方不還錢且失聯後,
因而讓我丈母娘愁眉苦臉的半年餘,
辛苦存了好久好久的存款就這樣消失了。
看著加害人的FB(對方不知道我們知道他帳號)
吃好喝好玩好,根本不是沒錢還。(一個月三千~五千)
當初兩造雙方都是透過法扶安排律師(新北分所)
就我聽到這協商過程,讓我對法扶有點小失望。
經過徵詢丈母娘的同意,
我們希望可以向新北地院申請取消加害人的緩刑宣判,
直接讓他們入獄反省。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相關作業程序,是否有先進前輩可以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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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分期付款有被判決主文列為緩刑的附帶條件嗎 11/21 02:03
2F:→ because4love: 有的! 11/21 07:23
4F:推 passion6331: 應該要加害人一次還的,分期只是找自己麻煩 11/22 02:16
5F:推 dameme: 1.寫個陳報狀 2.調解筆錄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11/2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