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an0111 (幽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管委會決議頂層住戶付雙倍改建電梯錢
時間Sat Aug 3 23:39:42 2019
事實經過:
家裡公寓大樓沒有正式的管委會
有一位鄰居負責跟大家收公共區域清潔費跟電梯維護費充當全體住戶的管理費
因為電梯老舊需要改裝
所有住戶一起開會多數決決議頂層住戶要付雙倍的電梯改建費
因為頂層住戶有頂樓加蓋
頂樓加蓋是十幾年前買這間房子的時候就有的
然後在這件事情吵架的時候
家人發現負責收錢的鄰居一直跟我們多收了一些錢
所有住戶的「管理費」是由放在兩人共同開戶的名下
負責收錢的其中一人今天被我家人質問後慌忙地跑來說
「那我還你錢」但被家人回絕說不收是因為數字不對
另外一人我們還不知道她對這件事情知情與否
問題:
1. 非正式管委會的多數決可以決議誰要多付電梯改裝費嗎?
2. 頂樓加蓋的擁有者是不是需要負額外的義務像是多付一些費用之類的
買房的時候若對此毫無所知或是房仲都沒揭露
且其他住戶多年來也都沒有出示詳盡的規定
現在發現不合理的超收費用是否有討回的可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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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lian0111 (123.194.179.93 臺灣), 08/03/2019 23:40:28
1F:推 wenmilkyway: 這種就是大家說好就好,談不妥頂多有人乾脆反對不出 08/04 00:54
2F:→ wenmilkyway: 錢(我家就遇過,最後其他戶平分) 如果頂加有住人,電 08/04 00:54
3F:→ wenmilkyway: 梯使用率的確比較高 08/04 00:54
4F:→ yesohya: 住戶真的要搞 可以搞到頂加拆掉 你確定想對抗? 08/04 01:27
5F:→ ericekin: 住二樓的少付?因為都走樓梯 08/04 07:39
6F:→ ericekin: 不要付就好了,電梯壞了就… 08/04 07:39
7F:→ Hermess: 頂樓加蓋本質上就是侵佔全棟的公設區域來獲益。一般來說 08/04 09:16
8F:→ Hermess: 我會選擇多負擔責任如清掃及洗水塔之類的。不要因小失大 08/04 09:16
9F:→ Hermess: 。關係搞差上法院賠租金。 08/04 09:16
10F:→ Hermess: 超收的管理費當然可以討回。每戶的責任是一樣的。管理費 08/04 09:17
11F:→ Hermess: 也應該均分。你的頂樓加蓋違建也是。應計算租金全棟均分 08/04 09:17
12F:→ Hermess: 。 08/04 09:17
13F:推 tks9527: 屋頂是大家的公共區域,住戶都有使用的權力 08/04 09:21
14F:推 KKyosuke: 如果是因為頂樓有同時用頂加的話很合理吧 08/04 09:54
15F:→ KKyosuke: 你可以去吵 上法院最後可能是拆掉+賠不當得利租金 08/04 09:55
16F:→ KKyosuke: 自己考慮一下 08/04 09:55
17F:推 kejun: 我們大樓也有頂加蓋, 就那2戶占有的地部份有列入管理費中. 08/04 21:18
18F:→ kejun: 大樓這種分攤費用都是吵不完的, 像1樓就曾抱怨說他都沒使用 08/04 21:19
19F:→ kejun: 電梯, 所以想少繳管理費, 但區權會中被打槍. 08/04 21:20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能理解頂加是侵佔所有全體住戶權益底下的獲利,理應多負擔一點很合理
家人在意的點是當初跟頂層住戶超收管理費的理由是用「這是電梯改建未來的基金」
然後這次真的要討論改建了其他住戶卻對此名目一無所知家人覺得太奇怪
一問之下才發現負責收錢的人的帳目有點不清...
現在是負責收錢的人(她堅持她不是管委,管委輪流但我也從沒看到所謂輪流...)
跟家人想要搓出一個超收返還的金額喬不攏中
很多事情像是頂加的權利義務沒有白紙黑字跟全體住戶約定好
管理費到底該怎麼收什麼怎麼收誰要多付也沒明確規則
看起來好像也沒有人想要真的有白紙黑字規則(?)
雙方現在一直在搓湯圓就不管灰色模糊地帶讓我這晚輩看了也不太懂QQ
※ 編輯: lilian0111 (123.194.179.93 臺灣), 08/04/2019 22:24:59
呃然後超收這點目前私底下用很修飾的理由有承認
也想返還一個家人不能接受的
但是帳目不清
且當初收錢的時候也只憑一張小紙條寫數字紀錄交多少錢
沒正式收據
家人也只在自己的帳本手寫交多少錢
鬧上去應該有點難證明只對我們這戶超收,有點頭痛QQ
※ 編輯: lilian0111 (123.194.179.93 臺灣), 08/04/2019 22:30:58
20F:推 kejun: 這種影響權益的事基本上要在區權會中決定的, 不是管委會說 08/04 23:39
21F:→ kejun: 了算. 有些情況是前住戶有參與也同意(或被迫同意), 新住戶 08/04 23:40
22F:→ kejun: 就只能被動接受. 至於頂加蓋如何收, 我大樓是比如多占了4坪 08/04 23:41
23F:→ kejun: , 那比如以1坪50元去計算, 每月管理費多50*4=200 08/04 23:41
24F:→ Hermess: 我建議直接不要拿回錢。請實質上在做管委的人把這筆錢放 08/05 00:46
25F:→ Hermess: 入公積金並公佈。名目是你們這戶補貼全社區。之後可能會 08/05 00:46
26F:→ Hermess: 替你們省下很多事。也可以賣個人情給對方。 08/05 00:46
謝謝你們的回覆
我再去了解一下區權會跟管委會的定義
關於應多負擔多少錢的議題差不多達成協議了
超收的部分還在膠著中,不過就只變成家人跟收錢的人的恩怨這樣
※ 編輯: lilian0111 (123.194.179.93 臺灣), 08/05/2019 22: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