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cvbu (xcv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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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車禍與代為保管問題
時間Wed Jul 17 02:39:49 2019
有二件事情想要請教各位板大,主要是臨停車禍與保管受傷人財務相關事項
先說明車禍部分
事實經過:
六月初家母騎車回家路上與臨停汽車發生碰撞,本人到現場時家母已被送至醫院
現場剩下開車的人,簡稱A男與他妻子,還有負責處理的警察
依現場主要是A男將汽車臨停在路邊,半台車子已經佔用到機車用道
車禍現場圖片連結(二條白線為機車用道)
https://imgur.com/a/4bLfs5Y
A男表示:他將車臨停後要開左後車門拿取東西,結果家母撞上車子造成車禍
他有表示有打雙閃燈,不知道為什麼家母會撞到
不過汽車無後方行車記錄器且車禍地點無監視器,故我認為無法證明A男說詞
主要是無法得知他是車禍後才開始打雙閃燈與他是否移動過車子
而家母車禍送急診後因腦出血緊急開刀,後續在加護病房2週後轉到一般病房療養與復健
目前雖然已清醒,但記憶完全停留在五月前,且頭腦思緒混亂,有時答非所問
應對能力似乎變成小孩
警察僅有記錄A男筆錄,並無家母的筆錄資料
另外A男因車禍造成右腳骨折,也有就院治療
之後初判表出來
A男部分: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而肇事
家母部分:未注意前車狀態
現場處裡摘要:A男將汽車停於路上機慢車專用道,並下車至左後乘客座拿取東西
而與後方家母機車發生碰撞
我認為初判表完全是依照A男筆錄內容填寫,這樣不夠清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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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為家母受傷後,我與我兄弟姊妹有先將家母的私人物品(存摺、印章)先收起來
之後家父一直想要找到家母的存簿、外幣與金飾,還直接問目前受傷的家母收在哪裡
基本上家母在車禍前,狀況正常時自己的東西都是不會讓家父知道
因為避免家父在以前就一直想要打探家母有多少他不知道的存款
目前家母的東西被我們收起來,家父找不到,一直要追問我們拿去哪
家父一直堅稱拿了只是保管,不會亂動用,並一直要求我們將東西交出
說我們沒有資格拿家母的東西,並半威脅我們不交出就要把我們趕出家裡不給我們住
個人認為要求存簿用來存放保險理賠金合理,但全數東西都要拿走很奇怪
我們兄弟姊妹也不會去動用家母的錢,但無法信任家父保管家母的東西
只是要避免家父趁家母受傷時亂用他的私人財產
目前我們是一直說我們不清楚東西在哪
另外也在找如何可以放在大家都無法動用,直到家母本人自己拿回
或是需全部人(家父、我、兄弟姊妹)都同意才可拿取的保管方式
問題:
1.個人對車禍初判的內容認為偏袒對方
不過大部分看到車禍的判決都是移動車輛肇事責任會大於違規靜止車輛
目前是打算直接找律師提告,因為家母是腦傷,後續治療至少需要一年以上
想請問是否應該再自費申請鑑定? 另外提告部分是民事與刑事都可以?
2.我們代保管家母的東西(但不會使用)是否會有侵占的法律問題?
法律上家父是否為最有資格保管家母東西的人?
是否有建議可以保存家母財產不被他人使用的方法,直至家母自己意識完全恢復
或是有共通保管,需要全部人都同意才可領出的保險箱之類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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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代理 07/17 06:06
2F:→ wim1990: 初判沒什麼好偏不偏的,如果真的如A車所言,的確怎麼樣 07/17 09:06
3F:→ wim1990: 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再者那張紙有跟沒有一樣根本無所謂 07/17 09:06
4F:→ wim1990: ,三來沒影像就是各說各話,令堂又無法製作談話紀錄的情 07/17 09:06
5F:→ wim1990: 況下,警察也只能夠用a講的去做,不然警察是神,能夠看 07/17 09:06
6F:→ wim1990: 到事情怎麼發生的嗎... 07/17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