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uphysician (期末150本共筆爆炸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網路購物標價錯誤賣家不認帳
時間Sun Jul 14 00:28:34 2019
事實經過:
各位先進好,小弟在沒屋頂網路購物遇到消費糾紛,主因是賣家價格自己標示錯誤
(並非十倍之差的離譜價格,另外我也無惡意大量購買,單純只購入一組物品),
小弟下標結帳完成之後,賣家要求取消交易!
小弟不願意之後,賣方強行以不實之理由片面取消交易。因此我便向消保官申訴~
問題:
請問各位先進,若在接下來的調解會對方仍蠻橫無理,這樣小弟是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以 及民法相關法條向對方提起訴訟?
另外,契約成立的條件是否就在小弟下標,結帳完成之後隨即成立而非付款之後?
單方面毀約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約束?
感謝各位法學先進的賜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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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爭點:網路購物標價屬於「要約」還是「要約引誘」? 07/14 01:07
2F:→ kasumi1702: 賣家是個人二手還是經營網購阿?你除了買不到商品以外 07/14 01:22
3F:→ kasumi1702: 有其他損失嗎 07/14 01:22
4F:→ tmuphysician: 關於第一推文大大,小弟有研究一下,看過些許文章 07/14 02:57
5F:→ tmuphysician: 及判例,推斷應皆屬”要約引誘”但不論如何,在201 07/14 02:57
6F:→ tmuphysician: 6的行政院頒布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中有提到:”五、 07/14 02:57
7F:→ tmuphysician: 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 07/14 02:57
8F:→ tmuphysician: 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 07/14 02:57
9F:→ tmuphysician: 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07/14 02:57
10F:→ tmuphysician: 回第二推文大大,非二手品,是長期經營網拍的賣家 07/14 02:58
11F:→ Hermess: 消保對於消費糾紛只有【調解】的功能。所以業者不出面也 07/14 12:48
12F:→ Hermess: 只能給你一張調解不成立狀。之後還是得提出民事訴訟。但 07/14 12:48
13F:→ Hermess: 是訴訟費錢費時費力。要自己斟酌。 07/14 12:48
14F:→ tmuphysician: 感謝樓上大大回覆,不過小弟想知道說,以目前這樣 07/14 13:38
15F:→ tmuphysician: 的狀況,我的立場是否很穩當且勝訴機會很高?網路 07/14 13:38
16F:→ tmuphysician: 賣家長期這麼囂張我想就是大家都姑息養奸許久,是 07/14 13:38
17F:→ tmuphysician: 該給這些人教訓。 07/14 13:38
18F:→ Hermess: 你沒有損失。所以很難。而且對方可能會答覆契約之成立是 07/14 14:45
19F:→ Hermess: 你與第三方平台之間的契約。並未與他之間有契約關係。要 07/14 14:45
20F:→ Hermess: 去把網拍平台的你同意之相關規範看一遍。 07/14 14:45
21F:→ tmuphysician: 按這麼說法,網拍賣家豈不無法無天可任意改變所有 07/14 15:05
22F:→ tmuphysician: 已成立之買賣契約?若網拍平台的規範內容已損及買 07/14 15:05
23F:→ tmuphysician: 家權益(譬如賣家可隨便取消交易等)是否就已觸犯 07/14 15:05
24F:→ tmuphysician: 消保法56-1條? 再次感謝Herems大大您的提點 07/14 15:05
25F:→ tmuphysician: 另也觸犯消保法第17條 07/14 15:07
26F:→ Hermess: 你心裡有成見了。那就依照你想去做的方式做吧。 07/14 18:12
27F:→ Hermess: 不過建議你有成見之前先去釐清兩件事。對方是企業經營者 07/14 18:20
28F:→ Hermess: 還是普通賣家。第二是那交易平台是普通的媒合平台還是第 07/14 18:20
29F:→ Hermess: 三方支付。 07/14 18:20
30F:→ tmuphysician: 再次感謝Hermès 大大您的指點,小弟會在這兩點上再 07/14 21:20
31F:→ tmuphysician: 多做功課及研究。小弟也有發現是企業經營者判定的 07/14 21:20
32F:→ tmuphysician: 問題,由於對方是長期經營網拍而非偶爾賣二手品的 07/14 21:20
33F:→ tmuphysician: 賣家,有查到過往的判例指出這樣的長期賣家是會被 07/14 21:20
34F:→ tmuphysician: 認定為企業經營者~ 第二點的話,沒屋頂應是媒合平 07/14 21:20
35F:→ tmuphysician: 台供人上架商品拍賣而非第三方支付(像是PayPal,支 07/14 21:20
36F:→ tmuphysician: 付寶應就是您說的第三方支付)不知這樣的補充小弟 07/14 21:20
37F:→ tmuphysician: 是否還有弱點之處? 衷心的感謝大大您幫小弟抓出弱 07/14 21:20
38F:→ tmuphysician: 點 07/14 21:20
39F:→ a9301040: 弱點就是你花錢花時間打訴訟,打贏又如何 07/16 00:52
40F:推 enterpirse: 你並沒有實質損失,若賣方用個理由"經測試後故障無法 09/02 15:49
41F:→ enterpirse: 使用"你求証不了,可即便打了官可勝訴,划算嗎? 09/02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