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z0125478 (zzz0125478)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子女探視權及扶養費
時間Wed Jul 10 14:31:58 2019
問題:
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
有探視權:甲方
無探視權:乙方
子女探視權通常有一條大概如下:
年滿16歲後,男女造應尊重其意願,由子女自行決定與乙方之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這裡所說的交往方式及時間
如果子女不想與甲方同住,是否可以自行決定與乙方同住?
因成年在法定上為20歲
那這條所說的自行決定
是指"當天"的時間,還是可以自行決定"過夜"的時間呢
另外想問
如甲乙雙方協議書有寫好
乙方不須負擔子女生活扶養費
事後甲方反悔的話是否能追討扶養費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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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3su: 請拿協議書跟身份證去法院服務中心找免費諮詢律師,或是詢 07/11 18:44
2F:→ v3su: 問您縣市這方面專業領域律師 07/11 18:44
3F:→ v3su: 家事部份因牽涉到監護權、贍養費,建議您找律師當面詢問, 07/11 18:45
4F:→ v3su: 不要問網路 07/11 18:45
5F:推 familylawyer: 事後甲方反悔的話是否能追討扶養費呢?扶養費是小孩 07/12 21:30
6F:→ familylawyer: 的權利 仍可以以小孩名義索取扶養費 甲乙違反協議 07/12 21:30
7F:→ familylawyer: 約定會有另外的法律問題 07/12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