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43462 (圓頭大肉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離婚可能遭遇的問題
時間Mon Jun 10 03:01:08 2019
事實經過:
男方:自家公司上班,薪資5-7萬(視加班情況),沒有太多存款(算是月光族),家中
還有一個媽媽和姐姐。
女方:婚前是代理老師,懷孕後即辭掉工作。目前在婆家帶小孩,孩子五個月大全親餵。
家裡開店,生活無慮,有一些存款。
現況:居住在男方家,和婆婆、大姑同住,平時相處無太大問題,對方很愛小孩,會陪孩
子玩、準備三餐,平時不需幫忙家事,物質不虞匱乏。先生因工作緣故,大約2個禮拜才
能回家一次(約1.5日)。
目前在娘家待幾天。
離婚之因素:
1. 婆家很愛唯一的孫子,但是非常不想讓我娘家和孩子接觸,「回娘家」是大忌。
2. 先生大男人觀念,會言語暴力我和娘家,強調要以「他們家」為重,屢次溝通演變為
爭吵。
3. 未出嫁的大姑問題重重。
問題
1、 在娘家,突然面臨要離婚狀態,個人物品都還在婆家(含重要資料),請問可以怎麼
拿回來?
2、孩子現在在娘家,要如何預防他們來帶走他回我不會放棄兒子,一個對回來),請問
要爭監護權的話我應該做什麼準備呢?
婆家?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
之處。
3. 他身上有我娘家鑰匙,如果他自己進來,算侵入住宅嗎
4、高雄有推薦的律師嗎?
5、獲得監護權機率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99.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60106870.A.B16.html
1F:→ taoist9999: 找家事律師。06/10 03:32
好的。
2F:→ v3su: 未離婚前都不算侵入住宅,請搜尋于美人相關新聞06/10 07:05
3F:推 wenmilkyway: 爭取監護權建議你先找工作06/10 11:24
已經在準備了!
4F:→ a9301040: 換門鎖06/10 12:08
5F:→ sindyevil: 為了娘家安全,務必換鎖外,考慮裝收錄聲音的監視器.06/10 12:30
謝謝您的建議。
6F:推 v3su: 不建議換門鎖哦!請搜尋于美人相關所有新聞,因為她換門鎖06/10 13:42
7F:→ v3su: 不讓未離婚的先生進入收拾物品,而差點觸犯強制罪,是先生通06/10 13:42
8F:→ v3su: 知員警到場叫她開門06/10 13:42
9F:→ v3su: 您如果擔心人身安全,去您的轄區申請巡邏箱06/10 13:42
10F:→ sindyevil: 是娘家鑰匙不是他們共同住所,為何不能換?06/10 14:25
11F:→ sindyevil: 如果男方有人會動手就申請警方陪同,如果沒有動手就委任06/10 14:27
12F:→ sindyevil: 律師或親戚陪伴回男方家拿那些重要資料,但是要確認確實06/10 14:27
13F:→ sindyevil: 是否是女方證件或所有物.06/10 14:28
14F:推 yuusnow: 她已回娘家,娘家又不是共同居所,為什麼不能換鎖??06/10 15:00
15F:推 v3su: 非常抱歉,又是我沒仔細看文,我以為是在共同居住地。樓主,06/10 15:08
16F:→ v3su: 真的非常抱歉,回覆極錯誤的答案Orz06/10 15:08
感謝v大、s大、y大回覆,回去拿東西時我會注意
v大請別在意,您熱心提供意見給予我極大幫忙
另外想請問,若與男方無繼續婚姻的共識,也沒有一方先提離婚,孩子和我一起待在娘家
,是否會有觸法之疑慮?
※ 編輯: s843462 (36.234.199.221 臺灣), 06/10/2019 15:32:17
※ 編輯: s843462 (36.234.199.221 臺灣), 06/10/2019 15:32:54
17F:→ a9301040: 你不能阻止對方探視,不然離婚判決的可能有非善意父母 06/10 19:18
18F:→ a9301040: 問題,請參民法1055-1第12項第6款 06/10 19:19
19F:推 taoist9999: 婚姻存續期間妨礙對方行使親權,離婚時可能會因此失去 06/11 15:04
20F:→ taoist9999: 未成年人之親權。 06/11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