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addis (努力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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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社區規約對於管理委員身分限定之修改
時間Tue May 14 10:04:38 2019
事實經過:
我們社區有幾位區權人將其房子外租, 自己本身並不住在社區內, 但又出來擔任管委會委
員。
因其平日並不常於社區內活動, 對於社區狀況並沒有十分了解, 實在不宜擔任委員一職.
問題:
我們預計於年底社區區大會議上提案修訂社區規約, 限制管委會委員之身份資格需有居住
於社區內的事實.
因為區大會議和選舉管理委員是同天, 想請問當天如果住戶都同意上述之規約修改, 是否
馬上生效可以限制下一屆管委會委員的資格了?
還是需再等下下屆才生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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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iaddis (114.136.207.135), 05/14/2019 10:05:04
1F:→ Yyyyyy: 我是覺得這種決議會有很大的爭議 你不投他跟剝奪他的被選 05/14 15:53
2F:→ Yyyyyy: 舉權是2回事 就跟地方選舉也只規定要設籍在當地 你們 05/14 15:55
3F:→ Yyyyyy: 這樣好像說非本地人都不能參選一樣 05/14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