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ida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收到警局詐欺案通知書 人在國外
時間Sun Apr 14 21:52:45 2019
事實經過:
小弟目前人在國外工作 並且有在露天拍賣賣東西
目前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需在4/15到警察局說明(今天4/14才由我爸到附近分局拿到通知書)
案由是詐欺案 經過電話詢問 是跟拍賣有關
但警察表示無法透露內容 我猜測可能是三方詐騙
偵查佐表示 不管我去不去 他都會移送地檢署
所以他建議我可以不用回去 等到了地檢署再處理
問題:
1.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 請問不去警察局說明對後續會有不好的影響嗎?
2. 因為在國外工作 禁不起一再的回台灣處理這件事
偵查佐説 不可能在他的階段和解 想請問最快處理好這件事的方式可能會是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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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vian90369: 1沒差 04/14 22:12
2F:→ vivian90369: 2寫請假狀 04/14 22:18
3F:推 a9301040: 你看看露露通還是評價上有沒有什麼蛛絲馬跡。三角詐欺就 04/14 22:25
4F:→ a9301040: 是準備好你的交易紀錄,包含出貨,應該會不起訴 04/14 22:25
5F:推 KKyosuke: 最快就是認罪賠錢求不起訴或緩起訴。 04/14 22:45
6F:→ KKyosuke: 但是這當然對你不利 04/14 22:45
7F:→ guida: 感謝各位的回覆 目前警察局的筆錄我不會出席 後續等移送到 04/14 22:49
8F:→ guida: 地檢署在處理 04/14 22:49
9F:→ guida: 想請問如果在地檢署尋求和解 不利的點會是什麼? 04/14 22:49
10F:推 rty4455: 如果和解就是坦承你犯案了 可能緩刑或是緩起訴 這個雖然 04/25 14:56
11F:→ rty4455: 警方紀錄不會有 但是法務部和法院的系統裡面查得到你的 04/25 14:56
12F:→ rty4455: 紀錄 04/25 14:56
13F:→ rty4455: 請騰個時間回國處理完這件事(交易紀錄、對話紀錄、帳戶 04/25 14:57
14F:→ rty4455: 資料等 基本上沒有積極證據檢方不會起訴 04/25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