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irsee (Chai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遞陳報狀後法院來函要求補正
時間Tue Mar 12 11:31:07 2019
事實經過:
107年4月發生車禍後,
對方堅持不賠償、不申請鑑定。
在初判表為我方0肇責的情況下,
我遞狀至簡易庭進行小額訴訟。
在調解庭後,
法官有要求說明的事項已經寫陳報狀交到法院。
今天再度收到法院來函表示受損的自小客車車主並非我,
要求我七日內補正說明以我的名義請求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因為這台車是登記在爸爸的名下,
但我是主要駕駛人,
這台車幾乎就是只有我在開。
問題:
1. 這部分應該到戶政申請證明我們是父女關係的文件嗎?
2. 因為目前我們在不同的戶籍地,申請我自己的戶口謄本可以嗎?
3. 如果說明我為主要駕駛人,在毀損父親車輛的情況下,因車禍造成車體毀損,本有修
繕
之義務是可以的嗎?
4.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像是要求父親寫委託書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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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還在時效內嗎 換你爸提告03/12 11:37
是去年4/10發生的車禍,車禍民事損害請求期還沒過。
2F:→ CCWck: 1.換車主告 2.證明你賠償了車主 再向肇事者要賠償 03/12 12:50
3F:→ williewillie: 應該是補正債權讓與同意書就好 03/12 13:23
4F:→ CCWck: 債權是否存在不是本案標的嗎? 03/12 13:37
5F:推 CCWck: 亦可主張為真正所有權人,只是未辦登記而已 03/12 14:50
C大您好,請問您所說的是指借名登記的部分嗎?
有收到板友來信建議可以這麼做,
但google到的大部分都是不動產的部分,
像汽車這樣子的動產也是可以的嗎?
6F:→ CCWck: 動產無須登記 即可交付所有權 03/12 18:01
好的,謝謝您。
※ 編輯: chairsee (60.245.65.134), 03/12/2019 18: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