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pink (我的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大樓管理員將包裹遺失?
時間Tue Dec 25 10:46:42 2018
事實經過:
我在網拍上面買商品
已經跟賣家確認寄出,且給我郵局掛號單
郵局確認包裹已蓋大樓管理室收發章
但本社區大樓當天大約有十幾件物品
全部簽在同一張,一起蓋一個管理室的章
當天我有兩個包裹
但我只收到了一件包裹
另外一件管理員堅持我們已經拿走了
但是我們只有簽一個的紀錄
目前包裹似乎已經遺失
不能確定是否被別人代領走?
或是郵局的郵差少給一件?
問題:
請問這個可以報警處理嗎?
包裹的價值大約$5000
報警又怕警察覺得金額太小不想處理
但對我而言這個價值蠻多的!
假設真的最後鬧得提告的話
請問有推薦的律師嗎?
還是自己寫訴狀就可以了?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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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dog : 報警打算提告什麼呢? 看起來對方應該是過失吧 12/25 11:44
2F:→ hidog : 看你要不要走民事求償 12/25 11:44
3F:→ v3su : 調閱監視器 12/25 17:04
4F:→ a9301040 : 五千請律師不划算,自己弄吧 12/25 21:03
5F:→ a9301040 : 除非有實證包裹被暗自吃掉,不然沒辦法去派出所報 12/25 21:14
6F:→ a9301040 : 案。如果說是被吃掉有實質證據,報案後程序會自己跑 12/25 21:14
7F:→ a9301040 : 下去,收到傳票準時出庭,然後記得附帶民事訴訟即可 12/25 21:14
8F:推 loveloser : 民事問題找警察要幹嘛……不要再增加警察工作量了 12/26 02:40
9F:→ loveloser : 好嗎 12/26 02:40
10F:→ happypink : 樓上如果不報案我是直接走法院嗎?不報案我可調監 12/26 14:11
11F:→ happypink : 視器嗎? 12/26 14:11
12F:推 a9301040 : 先問一下管委會吧,其實管委會也有責任,畢竟民法18 12/26 15:10
13F:→ a9301040 : 8他們要連帶賠償。會同管委會查閱監視畫面比較好, 12/26 15:10
14F:→ a9301040 : 也許真的是誤會 12/26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