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shsboy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鑑定一些疑問
時間Mon Dec 24 14:51:08 2018
之前提告撞我的三寶後,今天收到監理站的信,說下下星期要開車禍鑑定的會
來信下面有叫我簡述事發經過,想請板友看看我這樣寫可不可以。
"本人OOO於107年7月28日 17時28分騎乘自行車由台中往草屯方向,於中投公路
4公里500公尺處被XXX小姐騎乘機車由左後方追撞。事故發生前本人騎乘自行車
約以時速30公里前行,行進時並無蛇行、任意變換車道、緊急煞車等任何危險
駕駛之情事。且當日現場路況筆直、光線充足、視野良好。請各位委員明鑑。"
不知道這樣敘述可不可以。
還有開會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67.11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45634271.A.C5B.html
1F:→ wallachia : 電動自行車嗎? 不然那速度很拼。 12/24 18:16
對方是騎白牌的汽油機車喔,我是騎公路車,請問很拼的意思是?
※ 編輯: fashsboy (114.38.67.112), 12/24/2018 22:19:46
※ 編輯: fashsboy (114.38.67.112), 12/24/2018 22:36:15
2F:推 MELOEX : 一樓可能不了解公路車的一般騎乘速度才會誤會 12/25 12:43
3F:推 KKyosuke : 公路車要維持30也算蠻費力的 12/25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