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lam (95 10 23步排入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刑事傳票,報到相關問題
時間Sun Dec 23 17:41:04 2018
事實經過:
1. 七月在澎湖發生車禍,機車迎面對撞,雙方都有受傷(雙方對車禍導致原因認知不同)
2. 在跟警察局提過失傷害前,雙方有面對面談一次,然而對方心理認知自己0責,
所以面談不歡而散,互告對方過失傷害。
3. 我是台北人在澎湖上班,身分證戶籍掛澎湖;
對方台北人在台北上班,因為一年會去澎湖一個月,身分證戶籍也掛澎湖。
4. 車禍後我就在台北養傷,跟家人同住直到現在。
問題:
今日我媽給我一張澎湖地檢署來的刑事傳票,報到日:12/25 xx時xx分,
地點澎湖地方檢察署。
我的問題是,因為車禍後我一直在台北,是否可申請在台北報到,
或是因行動不變請假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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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ten : 請假 12/23 17:59
2F:→ justicesword: 請假,但下次還是一樣在澎湖開庭 12/23 18:11
原則上,醫生建議休息的日期一到,病假完畢,或是覺得完全好了,我就會回去
所以澎湖開庭,對我現在是麻煩,未來就沒問題了 ^^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12/17號醫生開立給我再單位請病假用的醫生證明,
可以算的上請假的有效/有力文件嗎 ?
※ 編輯: bolam (114.43.180.110), 12/23/2018 18:34:47
3F:→ a9301040 : 請一次還好啦 12/23 21:23
4F:→ yesohya : 第一次還好啦 而且妳在澎湖下次如果被拘提 12/24 00:48
5F:→ yesohya : 又剛好妳不打算回台北 還賺了交通費 不用怕啊 12/24 00:48
已請假,謝謝各位的建議 ^^
※ 編輯: bolam (114.43.180.110), 12/26/2018 16: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