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ul830815 (juaju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借錢不還/沒借據
時間Fri Nov 30 15:57:20 2018
事實經過:
(雖然是小錢,但是對方罵我實在氣不過...)
有爬過文,但是沒找到對方說已還款的類似案件...
小弟在3年前打工的時候借給同事4000元整
後來只還款2000元
沒有寫借據,但是有line對話、存摺記錄證明
以下為line對話記錄中之日期及概略內容
-----------------------------------------------
2015年5月27日:
前同事跟我要電話,「在電話中」說要借4000元
並口頭承諾每月會還1000元
(但是line訊息沒辦法證明借4000元)
2015年8月21日:
第一次於line訊息上催收欠款(之前口頭有催收,但前同事一直延宕)
前同事說明要等到9月10日還1000元
2015年9月10日:
前同事跟我要帳戶,並確實還1000元
2015年11月11日:
前同事還款1000元通知
2016年12月7日:
我問前同事:「還有2000元何時方便還」
前同事:「最近離職,沒啥錢」
2018年11月30日:(今天)
我:「請問何時還款,帳號:XXXXXXX,請於12/7前匯至此帳戶」
他:「抱歉我很久以前就還完了」
我:「我沒有收到還款通知,請提供匯款明細」
他:「是你自己忘記,我親手拿給你的還有還款通知喔,你到底有什麼毛病啊」
-----------------------------------------------
「2016/12/7訊息證明→那天前同事也知道還欠我2000元」
(雖然沒辦法證明他總共跟我借4000元,但是可以證明2016年還欠我2000元)
那天是我進去當兵,所以我很清楚,退伍後到現在完全沒有聯絡過也沒見面過
所以不可能親手還款
「存摺記錄:
2015/9/10、2015/11/11確實有他的帳號匯入總共2000元
但沒有其他還款記錄→證明前同事匯款方式還2000元」
2000元是小錢,原本想說拿不回來就算了
但是看到他罵我有毛病實在氣不過
當初好心借錢,也承諾每月會還
我也不是三天兩頭就催款
真的很...
問題:
一、目前證據指向2016年12月7日前同事知悉還欠我2000元
2018年11月30日前同事說已親手還款
所以我需要請警方「調閱2016/12/7~2018/11/30之間的通聯記錄」
來證明這段期間他沒有聯繫過我嗎?
因為電信門市只能調閱半年內記錄,超過就需要請警方調閱記錄
二、2016年12月7日、2018年11月30日通知前同事催收欠款
因為時間點隔1、2年,會不會被認為催收不積極而使債權無效?
三、如果前同事也拿不出他已還款的證據
是否要走向「支付命令」的法律過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05.12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43564643.A.B3F.html
※ 編輯: alul830815 (101.13.246.152), 11/30/2018 16:08:15
1F:→ jacvky : 金額太小,建議當沒這個同事,以後不相往來比較省事11/30 16:08
很久之前就不相往來了,只是真的氣不過他罵我有毛病,想說花點時間懲罰他也沒關係,
2000塊對我目前薪水還是很多啊QQ
※ 編輯: alul830815 (101.13.246.152), 11/30/2018 16:10:47
※ 編輯: alul830815 (101.13.246.152), 11/30/2018 16:36:05
2F:推 hidog : 提告 但 成本來講不划算11/30 16:51
3F:→ hidog : 裁判費最便宜是2000 還有出庭的交通費等等成本11/30 16:52
4F:→ hidog : 告贏了還要強致執行 也需要費用11/30 16:52
5F:→ hidog : 如果你想告 就去告 證據夠的情況下贏面大 但不划算11/30 16:52
「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ㄧ、對方沒異議的話,聲請強制執行,標的未滿5000者,免徵執行費
二、對方提出異議的話,進入訴訟程序,需繳納一審,1000的裁判費(標的物10萬以下)
我這樣的理解有錯嗎
※ 編輯: alul830815 (101.13.246.152), 11/30/2018 18:00:40
※ 編輯: alul830815 (101.13.246.152), 11/30/2018 18:05:29
6F:→ justicesword: 異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11/30 18:48
原來如此 (筆記
7F:→ a9301040 : 寫上異議兩個字就可以了11/30 20:03
8F:→ a9301040 : 你這個證據證明力算是充足,只是兩千元看你覺得划11/30 20:04
9F:→ a9301040 : 不划算11/30 20:04
了解,我有時間可以耗,能給教訓都划算
感謝回覆~
10F:推 hidog : 裁判費打錯 1000 11/30 21:00
我還想說我哪裡看錯XD
最後還想請問
我不知道對方的戶籍地、身份證字號
申請支付命令後,法院回函要求補正資料
我可以拿函到他之前工作的公司要求提供資料嗎
※ 編輯: alul830815 (101.13.246.152), 12/01/2018 00:31:24
※ 編輯: alul830815 (101.13.246.152), 12/01/2018 00:32:02
11F:推 hidog : 去區公所戶政機關就可以調了. (但同名同姓太多,則12/01 11:32
12F:→ hidog : 需要其他可識別的資訊 12/01 11:32
好的~謝謝你
13F:推 iscu : 這你想給什麼教訓?? 頂天了就是還錢而已12/01 13:11
14F:→ iscu : 借錢予人沒有妥善評估還款能力 你也有責任12/01 13:12
15F:→ iscu : 能夠從這次經驗學到欠錢才是大爺的話 你就賺翻了12/01 13:14
呃,我隔很久才催一次,就被說「到底有什麼毛病」,當初好心借,結果被這樣對待
我不想讓他這麼簡單就拿走2000,至少要讓他有點代價
那時候才智障單純大二生沒有想太多,對方那時也有說好每個月還1000,結果都跳票
是有學到經驗了
不過能透過法律來解決,應該可以學到更多
也謝謝你的回覆哦
※ 編輯: alul830815 (101.12.206.85), 12/01/2018 15:48:38
16F:推 cds730628 : 105年借錢時大二,去當兵?12/01 18:34
啊算錯,是大三,然後你民國、西元年份有看錯
2015年5月 大三借錢
2016年12月 當兵
不過這又不是重點
※ 編輯: alul830815 (101.12.206.85), 12/01/2018 18:49:28
17F:推 chenweichih : 出口氣而已 12/08 09:33
18F:→ chenweichih : 我覺得iscu講的沒錯 把兩千當作教訓還比較划算 這口 12/08 09:34
19F:→ chenweichih : 氣悶在心中一輩子或許更好 12/08 09:34
20F:→ danny0178 : 先寫存證信函 對方應該就會認真面對了 12/17 12:42
21F:→ danny0178 : 不過2000買人生經驗算值了 你看那些十幾萬的... 12/17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