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chen0201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選罷法第53條
時間Wed Nov 14 21:07:04 2018
事實經過:
根據選罷法第53條,
今天開始就不能再出民調了,
包括個人轉傳以及新聞評論。
問題:
請問這裡指的是"數據"嗎?
那如果只是在社群網路討論,
用語該怎麼拿捏尺度?
譬如常聽到五五波,棄誰保誰,
或是已經很接近,要追上了之類的。
不想以身試法,50萬不是開玩笑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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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會如此可恥,而我的國家滿是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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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ELOEX : 依照中選會的說法是連舊的民調數據討論都不行 你的 11/14 21:15
2F:→ MELOEX : 例子有踩線的可能 但實際上 沒人檢舉你就沒事 如果 11/14 21:15
3F:→ MELOEX : 你信的過群組裡所有人就上吧 11/14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