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gcho (Z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押金問題
時間Sun Oct 21 07:24:24 2018
事實經過:
1. 今年8月底和房東簽約租屋,因房東須花時間修繕,因此雙方口頭約定房客11月入住,
當下有繳交2個月的押金,合約書上的承租日期沒有填寫,想說確定入住後再補填。
2. 今年10月初房客不想承租了,想退回押金,房東表示會再尋找其他房客,越早找到退
越多。
問題:
站在房客的立場,只能等房東找到新房客嗎?完全沒有入住過,口頭約定的入住日期也還
沒到,有辦法可以押金全額退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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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rmess : 直接照合約扣押金就可以不用等待房東另找房客了。 10/21 09:08
2F:→ Hermess : 完成契約。租到合約租期到。就可以押金全退。 10/21 09:09
3F:→ zergcho : 目前就是已經不想承租了,也根本沒有住進去過,想 10/21 14:24
4F:→ zergcho : 請問押金部分該怎麼爭取。 10/21 14:24
5F:→ Hermess : 合約上寫違約方的罰則是什麼? 10/21 15:22
6F:→ mimily0504 : 簽約完就契約生效,不想住就違約,看契約違約的約 10/21 16:33
7F:→ mimily0504 : 定是啥,全額退除非你契約有這樣約定 10/2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