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taylor (taylo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和解及調解請益
時間Fri Oct 12 08:15:58 20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對方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禍現場已報警
警察已到場處理
筆錄因受傷情形嚴重
約兩周後再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
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
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機車,對方為對向自小客車
雙方號誌皆為綠燈
我直行經過十字路口時,對方於對向左轉
閃避不及,造成車禍
車頭撞車頭
簡而言之就是對向客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
六、問題:
車禍造成我彈飛過對方引擎蓋
手腕及膝蓋嚴重骨折
對方無事
過去案例裡,通常情形下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通常有較大的肇事責任
需負擔70%100%的肇事責任
但手術費用龐大,光是30%的手術費用
加上機車修繕費用
就足以讓家人心力交瘁
對方也說他的車也拖去估價了
又讓這筆數字更加龐大
並不是想趁機大撈特撈一筆
但是否能在"調解委員會"上
以"不向對方進行過失傷害的提告"為基礎,
要求對方較高比例甚至全額的責任負擔?
無論對方同不同意,
僅考慮此要求是否可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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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可 10/12 09:41
2F:→ justicesword: 就刑逼民,不過如果金額過多,對方就可能去考慮刑 10/12 09:42
3F:→ justicesword: 事的易科罰金 10/12 09:42
4F:→ sunnywin : 精神賠償要多一些吧,畢盡兩處骨折,後續復健之路 10/14 01:34
5F:→ sunnywin : 還很長 10/14 01:34
6F:推 semo20140523: 需要了解你的損失 才有辦法幫你判斷 11/1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