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tlenight (東華第一帥-廖河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偷拍照片上傳fb社團
時間Sun Oct 7 05:25:00 2018
小弟七月底的時候搭乘區間車火車回家,
褲子破掉自己不自覺,遭到對面不認識乘客偷拍
小弟有穿內褲,但由於身材較胖,大腿有皺褶,
角度誤導被拍上網,還打上
「這位大哥可以把你的陰囊收好嗎,的字眼」
貼上fb有數萬人的社團,且沒有馬賽克掉臉,
被小弟朋友看見告知
小弟自己連上去看發現按讚人數破兩千,
留言回應人數破六百,
私訊該名乘客請求撤照,已讀不回,
後來提出要告訴對方才刪除照片,
但傷害已造成(2000多人按讚600多人留言
看見有告訴我的朋友至少6個,沒告訴我的可能不只
那個社團有我50幾個臉書好友)
本來想說算了,但一直到兩個月後的今天
還有新認識的朋友提起這件事,亮出臉書截圖給我看
覺得丟臉丟到家了,因此計畫提起告訴,
目前證據有我6位朋友的截圖,
其中有明確提到那個社團有四五萬人,
但是詳細按讚人數跟留言人數沒有人截到
這樣有可能提出告訴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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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rmess : 你知道對方具體身份嗎?不是暱稱那種 10/07 10:21
2F:推 flosser : 如果是我一定很氣 但過了就算了 10/07 15:42
3F:→ flosser : 因為浪費時間跟他打官司 還不如自己快快樂樂生活 10/07 15:43
他臉書有洩漏他的本名 居住縣市跟上班的地方
他是餐飲業的 我今天下午也打去他工作地方確認
他還在那裏
※ 編輯: gentlenight (61.230.73.128), 10/07/2018 18:04:15
4F:推 a126963138 : k這麼無聊人就是要吉他,賺一個零用錢也爽 10/08 05:05
5F:→ b1ueo9 : 這點屁事也告 比中國人還玻璃心 10/08 13:15
6F:推 sunnywin : 要不要告不是原PO的自由嗎?這版存在不是為了解決法 10/08 14:30
7F:→ sunnywin : 律的事?怎麼變成讓人指成屁事 10/08 14:30
8F:→ nanalia : 直接去找律師事務所吧 10/08 15:07
9F:推 iuirigi : 蒐證後提告 但對方說臉書帳號不是他的就沒用了 10/09 00:24
10F:推 spirit119 : 樓上才怪 10/10 01:58
11F:推 hidog : 正確的講法 看法官. 例如可找親人作證臉書使用者. 10/10 21:00
12F:→ hidog : 一般來講問題是找不到人 找到人後問題會少一半 10/10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