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pid1988 (斯丟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所得稅相關問題
時間Wed Sep 12 19:02:02 2018
事實經過:
小弟過去薪資皆是從同事薪資處扣來的,每個人扣500-1000元不等,
另外有底薪15500元。
公司是稱,我跟同事之間關係是「我幫他們做事情」
所以公司只是幫忙扣款,不涉及之間的關係
然後因公司都以私人帳戶匯款,前述跟同事收的部分都沒有扣繳憑單,
所以我算一算稅額,都沒有繳到稅
問題:
1. 現在因跟公司有所爭執,公司稱要去國稅局檢舉我逃漏稅
想請問這樣成立嗎?
2. 我是否可以先行補繳?因過去幾年以為同事已繳過稅,故我不必再繳。
3. 公司都是以私人帳戶匯給我,而我查公司同事薪資也多以私人帳戶匯,
這樣是否公司也有逃漏稅的疑慮?
因公司已經手我那部分的錢有10年之久,懷疑公司長期以來是在作帳。
4. 這樣要補繳的話,算是薪資所得還是其他所得?
這項收入的本質,算是我幫同事忙,然後同事私下給我錢這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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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 公司要檢舉你是可以,但公司自己也違反所得稅法,他 09/13 00:02
2F:→ a9301040 : 依法要申報你在該公司有所得收入 09/13 00:02
3F:推 a9301040 : 所得稅的概念不是這樣,同事有繳所得稅,不影響你要 09/13 00:04
4F:→ a9301040 : 不要繳所得稅。如果法律關係是同事分包給你,那你 09/13 00:04
5F:→ a9301040 : 其實也有所得 09/13 00:04
6F:→ a9301040 : 簡單來說,你是承攬接案 09/13 00:04
7F:推 a9301040 : 你是否在公司內的辦公室提供勞務、受公司指揮監督, 09/13 00:06
8F:→ a9301040 : 如果是,那勞動法、稅法,公司都有違法之處,金額如 09/13 00:06
9F:→ a9301040 : 果很大就請律師吧 09/13 00:06
10F:推 a9301040 : 承攬跟僱傭,在網路上問很難分析到底如何。就算有 09/13 00:08
11F:→ a9301040 : 全部的事實資料法院見解都有可能不一致,所以看金額 09/13 00:08
12F:→ a9301040 : 決定要不要請律師吧 09/13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