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z0125478 (zzz0125478)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子女探視權
時間Thu Sep 6 11:37:06 2018
問題:
監護方為甲方
探視權的一方為乙方
想請問一下,若協議離婚,
協議書上甲方要求乙方:
接子女外出或是探視子女時只能有乙方及子女
不得有其他人在場
若有其他人在場或同行則放棄之後的探視權
請問這樣是否有合理
若談不攏的話是否只能交給法院裁定?
若交給法院裁定可以只裁定監護權的部分
財產方面交由自行協商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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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usnow : 有任何疑慮就不要簽。 可以只請求定監護權 09/06 13:11
2F:推 KHlawtel : 協議不合理就上法院吧 09/06 14:52
3F:→ jacvky : 合不合理很主觀的,這其他人指的是小三或小王嗎XD 09/10 17:38
4F:→ yuusnow : 到時候都離婚了哪來的小三小王....最多是再婚對象 09/1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