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ari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性侵及偷錄未滿16歲人的追訴問題
時間Tue Aug 7 10:52:11 2018
事實經過:
親戚(下稱A)與前男友(下稱B)交往時:
1. B與A合意發生性關係,A當時未滿16歲,B當時已滿20歲。
2. B未經A同意偷錄其性愛內容。並於之後A想與B分手時,威脅要外流。
3. A最後仍與B分手,但B似乎未真的將紀錄外流。
4. A對於B偷錄甚至威脅的行為十分恐懼,
而我則建議A應讓輔導人員與司法公權力介入協助。
(我是唯一且在意外情況下知道此事的第3人)
但A十分抗拒這個選項,不願任何人知道,尤其是家長。故我不敢再勉強他。
最後勉強達成的共識是:先為他保密,等A成年且離家後再討論。
(A現為大學生,即將成年)
問題:
1. 先不考慮有無充分證據的問題。
B對A合意發生性關係,應觸犯了刑法第227條,這部分應該沒爭議。
但偷錄性愛內容而沒外流的行為,是否有相關罪名?
2. 現在讓公權力介入,則A的家長和學校必定會被通知而涉入其中。
若等A成年離家,再去追訴B的刑責,是否就能不讓A的家長知道了?
(意即事發時A雖未成年,但告訴時已成年)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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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33610338.A.65B.html
1F:推 hidog : 刑法227 08/07 11:00
2F:→ hidog : 但 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 尊重當事人意願吧 08/07 11:00
因多年前達成的共識是「等A成年且離家後再討論」。
A現在快成年了,故想先釐清問題2,再與他討論。
因為可能會通知家長這點,是A最抗拒的點。
3F:推 justicesword: 315-1妨害秘密罪 08/07 11:03
4F:→ justicesword: 家長會不會知道,天知道。 08/07 11:06
謝謝您解答問題1。原來沒外流一樣有妨害祕密罪的可能。
而問題2指的知道,是指司法或正式的文書或程序,會不會寄信或通知家長?
至於家長會不會經口耳相傳或其他非正式管道知道此事,就不在討論範圍內了。
5F:推 hidog : 建議是如果對方沒提起 你就別再討論了 08/07 11:23
6F:→ hidog : 很多時候時間久了 當事人都沒事了,你提起反而不好 08/07 11:23
這部分真的很兩難…
7F:推 T28sc : 覺得B錄的內容是未爆彈 未來什時引爆不知道 08/07 11:31
8F:→ T28sc : 我寧願先把它拆掉 08/07 11:32
我也是很擔心這個,當初才會極力建議A應讓公權力介入。
9F:→ justicesword: 變更文書送達處所,但問題是書記官會不會誤寄回戶籍 08/07 11:52
10F:→ justicesword: 地,一樣不知道。 08/07 11:52
原來如此。各環節只要有任何一個疏失,就有可能被家長知道了。
11F:→ a9301040 : 公權力介入也可能引爆炸彈,這天曉得對方啥反應 08/07 12:04
會有什麼反應嗎?
12F:→ yuusnow : .....A到底成年了沒阿 上面說A交往時已滿20 08/07 14:12
13F:→ yuusnow : 下面又說A現為19歲......還是你說的是B現為19? 08/07 14:13
抱歉,沒注意到自己寫錯,已修正。
概要:事發時A未滿16,現在即將滿20 ; B(加害人)則一直都已滿20。
14F:→ yuusnow : 跟未滿16發生關係的罪比妨礙秘密重多了 08/08 11:26
不管是哪一種,都對A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了!
※ 編輯: kimari (114.38.91.33), 08/08/2018 15: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