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ooconnor (嚎教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被逼車後遭攻擊推倒、辱罵
時間Sun Jul 15 07:16:22 2018
事發經過:
6/22號 本人騎車在快車道遭逼車,我當下提醒對方 我有行車記錄器,在路口停紅燈
時,對方惱羞成怒說我比他中指,本人左胸被攻擊且連人帶車被推倒在地,被推倒的當下
對方辱罵一次五字經且在十分鐘內辱罵兩次三字經 共被對方辱罵三次,本人報案後 員警
到場說這不是交通事故、留下雙方的聯絡資料後,員警提醒我要提告的話要到派出所做筆
錄。
本人去醫院驗傷後,至派出所將行車記錄器所拍攝影片交給員警,並提告 1.強制罪 2.傷
害罪 3.毀損罪 4.公然侮辱罪,做筆錄時 有將事發經過完整寫上,包括動手、辱罵的部
分,且車損部分也有給警方拍照,警方表示會傳喚對方到案並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條的罰單。
問題:
報案三聯單上面寫妨害自由,我當下問員警 我提告1.強制罪 2.傷害罪 3.毀損罪 4.公然
侮辱罪,為何三聯單寫妨害自由,員警說 妨害自由是罪章,所以他打這樣。
1.我想請問三聯單上面寫妨害自由,有包括我當下提出的公然侮辱罪嗎?
2.我以三聯單上面的號碼查詢辦案進度,上面寫蒐集相關事證中,是還沒移送地檢署的意
思?
3.對方申請調解,本人收到調解通知單上面寫過失傷害(車禍),可是這並非交通事故,
到時候調解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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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ooconnor (125.224.239.83), 07/15/2018 07:20:39
1F:→ justicesword: 1.筆錄2.慢慢等3.調解沒有什麼權益 07/15 10:05
2F:→ cvGG : 恭喜,賺錢。 07/15 13:21
3F:推 kja51 : 1.應該沒有 罪章不同 但以後可以追加 07/16 11:54
4F:→ kja51 : 2.警局移送地檢的行政作業程序可能沒有這麼快 07/16 11:55
5F:→ kja51 : 3.如J大所說,調解並沒有甚麼權不權益的問題 07/16 11:56
6F:推 rty4455 : 1一個案子涉及到多罪 但是三聯單只能選一個選項 主 07/16 23:18
7F:→ rty4455 : 要內容還是看筆錄中的內容(卷宗不會包含三聯單)三 07/16 23:18
8F:→ rty4455 : 聯單只是你有報案的紀錄而已 07/16 23:18
9F:→ rty4455 : 2三聯單網路上的進度大概就是這樣 以目前實務上3個 07/16 23:19
10F:→ rty4455 : 月內收到開庭通知算正常速度了 07/16 23:19
11F:→ rty4455 : 3調解可不去 等到地檢或法院詢問有無意願和解再決定 07/16 23:19
12F:推 hotwingking : 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啊 有這就夠了 07/2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