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unlin105 (syul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遺產清冊超過三個月
時間Mon Jul 9 20:47:58 2018
問題:
申請拋棄繼承因超過時間被法院駁回
由於已經超過三個月了
還能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嗎?
過世的是父親 已經跟母親離婚很久 完全跟我們無來往 目前向國稅局調財產清冊 有一塊
地跟一棟老房子和一部汽車 因沒有同住根本也不清楚汽車現在在哪 要如何整理掉這些遺
產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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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om222 : 有房地為啥要拋棄繼承?怕有債務也辦限定繼承就好吧 07/09 21:07
2F:→ syunlin105 : 因為怕有不名債務 因為已跟父親完全無來往 才想問超 07/09 21:11
3F:→ syunlin105 : 過三個月還來得及提出遺產清冊嗎 07/09 21:11
4F:推 ghoul125 : 超過3個月還是可以陳報遺產清冊 07/10 07:29
5F:→ ghoul125 : 到時法院會發裁定請你登報3-6個月 07/10 07:31
6F:→ ghoul125 : 這段期間看有沒有債權人來陳報債權,有也暫時不能清 07/10 07:32
7F:→ ghoul125 : 償,等期間過後統計完按比例用遺產清償即可 07/10 07:32
8F:→ ghoul125 : 因為已經繼承 建議陳報遺產清冊這動作一定要做。作 07/10 07:33
9F:→ ghoul125 : 法不難,實在不會就去訴輔科拿表格填一填 07/10 07:33
10F:→ ghoul125 : 然後針對1樓講的,現在原則上都是限定責任了,只是 07/10 07:36
11F:→ ghoul125 : 例外一些情況會不能主張限定責任。 07/10 07:36
12F:→ ghoul125 : 都修法好幾年了還是常有人來問怎麼辦限定繼承(攤手 07/10 07:37
13F:→ ghoul125 : ) 07/10 07:37
14F:推 taoist9999 : 陳報遺產清冊,不限繼承開始三個月內。 07/10 12:05
15F:→ a9301040 : 問題是你沒聯絡這麼久,要開始找遺產才能陳報 07/11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