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850411 (BlackBea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調解成立後被通知去偵查庭?
時間Tue Jul 3 01:41:19 2018
先前因妨礙名譽案件被吉了
在偵查庭時檢察官讓我們調解
後來我們決定調解
而調解也已經成立
也收到調解書(上有與正本相符但法院尚未核定的章)
也有受到要去偵查庭的通知書
想請問:
1. 只收到上面這些東西是對的嗎?
2. 要再次去偵查庭的目的是什麼?
3. 有法院核定的調解書什麼時候才會拿到?
感謝各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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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re168 : 1.確定調解內容有告訴人撤回告訴之意旨才是重點,2. 07/03 05:19
2F:→ core168 : 開庭別去了,告訴乃論之罪經撤告程序就結束,3.等 07/03 05:20
3F:→ core168 : 等很快就會收到 07/03 05:20
4F:→ tyrantking : 先確認案號股別是否一致,說不定並非同一件案 07/09 23:55
5F:推 kaowill : 屬告訴乃論,有撤告就不用去,可跟法院確認有無撤告 07/28 12:19
6F:→ kaowill : ,若只和解沒撤告,還是得去開庭,最後就因為和解 07/28 12:19
7F:→ kaowill : 不起訴 07/28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