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rilla123 (哇係葛瑞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刑事傳票的請假問題 - 人已出國
時間Wed Jun 20 23:00:01 2018
先謝謝各位版友
根據版上所提供資訊
家人有先照傳票上面電話打去詢問
並下載聲請變更期日狀
也有附上出境證明
事實經過:
我是刑事 妨礙名譽的被告
但我人已經飛到加拿大念兩年制的課程
由於課程在中間假期會安排實習
所以目前還無法確定何時回國
以及這兩年內會不會回國
因此當初是買單程機票
問題:
1. 這次請假之後會不會一直又收到傳票,然後可以一直請假?!
這種不知道何時回國的請假
到底要怎麼請假啊 ?
家人目前是只寫出國讀書所以無法到庭
(家人忘記寫是兩年課程...)
2. 假設給了一個兩年時間請假,中間臨時回國要主動告知去說明嗎 ?
3. 家人去繳交申請的時候,他說法警室的人跟他說
可以交由檢察官全權處理?! 或是聘請律師處理
但目前還沒到起訴階段,還只是偵查階段
我應該要交給檢察官處理?
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
還懇請告知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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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 你覺得自己有沒有罵人?如果有,談和解 06/20 23:29
2F:→ hidog : 和解只要金額兜的攏就好 06/20 23:30
沒有罵人喔
連任何辱罵髒字都沒有
只是當事人想逼我刪負評文的手段
所以我不會和解
※ 編輯: gorilla123 (99.233.84.154), 06/21/2018 00:15:40
3F:推 taoist9999 : 最差就是被通緝,你覺得OK就沒關係。 06/21 11:24
4F:→ taoist9999 : 不然就委任律師。 06/21 11:24
5F:推 spirit119 : 檢察官決定要不要把你送上法庭給法官審判 06/22 21:11
6F:→ spirit119 : 所以你要不要找檢察官解釋清楚…應該蠻明顯的吧 06/22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