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021 (smile021)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期限問題
時間Wed Jun 6 10:30:51 2018
事實經過:
https://tinyurl.com/ycpj6dpf
如上圖
租賃契約上簽訂時間為106年6月24日至107年6月24日
而後面附註如為海大學生,以期末考當週之星期六中午13:00以前為租約最後期限日
不巧的是
海大期末考週為107年6月21日(星期四)至27日(星期三),橫跨了兩週
房東要我們在24日(星期日)搬走
堅持說期末考當週為21號開始那週
而我們認為依照契約為期末考週,27日(星期三)亦為期末考當週,所以期約應該是到
30日(星期六)才對
問題:
依照契約,是24日為最後期限,還是30日為最後期限
另外法律上一週的起始是星期日還是星期一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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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ile021 (120.127.252.1), 06/06/2018 11:55:10
1F:推 iscu : 那條的用意一般人來看都是為了讓學生考完搬走 06/06 14:05
2F:推 iscu : 如果要跑法院的話 法官多半不會判你們輸 06/06 14:08
3F:→ yesohya : 如果賴著等她告還沒收到狀以前你就考完拉 06/06 14:15
4F:推 mngg : 房東簽這約,感覺笨笨的 06/06 19:05
5F:→ a9301040 : 你的解釋才符合契約意旨 06/07 21:02
6F:→ iiifff : 多賴一周,房東要告也來不及,只是可能被扣押租金 06/25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