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keyboy234 (夢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妨害名譽案件 到案說明移轉問題
時間Wed May 30 13:13:48 2018
事實經過:
在ptt上有人發了一篇文,主要是說他公司要開兩個薪轉戶的開戶問題。
底下推噓文原告出來質疑原po公司要他開兩個薪轉戶這件事
以下是擷取與案件相關的推噓文內容,原PO要開薪轉戶的銀行以AA、BB表示,被告是我
原告 :你公司會分兩家銀行替你入帳?
原告 :另外,AA這銀行相信也沒有優秀到你非開不可.為了"爽"?
原告 :你在BB開了啊? 幹嘛又去AA開.我有看內文.再去AA找氣受?
原PO :就是公司要求,我之前詢問是說有的錢可能會用不同銀行付
被告 :原告大概不知道有些公司會分兩個帳戶入帳吧 哈哈
板友a:有些公司就是薪轉會分兩個戶頭匯咩 人家都說是薪轉了找人家碴幹嘛
原告 :被告,我知道有些大公司會給員工很多銀行選擇作為薪轉但薪資分二家銀行入帳,我還是第一次聽..
被告 :原告你根本沒聽懂別人在講啥 開很多銀行做新轉跟叫你開兩個戶是不一樣的,叫你開兩個戶不見得是兩個戶都是發薪水,通常一個戶是報銷款或其他款項
原告 :HR每月算好錢,用企銀撥款;員工再查2家銀行加總確認薪資?
被告 :不是薪轉戶都是薪資入帳,也不是你沒見過就沒公司會叫員工開兩個戶,會這樣搞的公司我聽過好幾間了
原告 :是原PO最初內文講開兩家作薪轉啊.(我聽不懂人家講什麼?)
版友c:原告大概沒聽過台積電這家公司
原告 :以前待過的銀行 撥薪的客戶就有台積電.所以..有哪家公司"撥薪"是分兩家銀行的?
版友d:蠻多的...我就遇過兩家以上會這樣撥 薪資一個、其他差勤或雜項一個 應該很常見
版友e:幹嘛一直質疑人家公司要求開兩家帳戶有問題,今天你是新人敢一直問公司為什麼要開兩個帳戶嗎?
版友f:自己沒聽過不代表外面沒發生
原PO :莫名想到你問我眼睛乾不乾,大家別糾結了
http://I.imgur.com/FO3ejDU.jpg

被告 :某人待過銀行還不知道薪轉戶用途不限於發薪,是在唬爛還是程度不足啊 公司撥款都可以用薪轉戶 誰跟你說原po說薪轉就一定是發薪水用的,而且會叫員工開兩個戶的公司也不少,不要自己沒常識被打臉還要硬拗好嗎
原告 :對我來說薪轉就是發薪水的帳戶.我沒見過薪水同一天分兩家銀行撥的;費用其它差勤會入不同銀行,這個常見薪轉也是帳號.當然不限只能付薪水. 不要自己得過且過,還罵人.前後文串聯.
原PO :真是沒完沒了 我的薪水一部分是A公司給我的本新,一部分是B公司 掛我證照牌給的牌照費,B是A的子公司,這樣滿足你
版友g:為什麼搞錯嗆人的人還可以說別人得過且過壓?
原PO :薪轉的定義嘛?
版友h:原告你少見多怪 我們公司就可以用三個薪轉戶 還可以自己設比例
原PO :就算不論我這狀況,我也看過有人偷藏私房錢 讓公司設一部分薪轉B帳戶的,我不想戰你沒程度 但我可以理解為什麼你得離開銀行業了 然後本薪的薪打錯了,這個也提供你等下繼續戰,供參
版友i:那個原告學到了沒?可以閉嘴了吧
1.以上是在對方提告前的對話,因為不確定對方是告一群人還是只有告我一個,所以上面把我認為跟被告或者有可能被告扯得上關係的話全部放上來了。
2.我原本的想法是,這個案件應該就是對方想讓我覺得麻煩就會和解,就拿到和解金了。
所以我打算等到案通知書來的時候移轉筆錄(對方在新莊報案,我在台南),然後偵查庭再上狀聲請移轉。
可是在今天卻是我室友被傳(因為網路IP是他的),然後警察給了室友他(警察)的手機,叫我用手機打給他。
我打去之後告知因為抽不出時間到新北,想麻煩警察幫我移轉到台南製作筆錄(不一定要移轉管轄,因為我GOOGLE到之前PTT訟棍一次告很多人的時候,被告可以在居住地附近筆錄)
可是警察跟我說這案子不能移轉,如果你不來就是移送地檢署,等開偵查庭才能移轉。
問題:
1.想請問筆錄移轉的部分,因為重新排過兩三次schedule了,到七月以前真的都擠不太出來時間,最多就擠出四五個小時,要擠出九個小時以上幾乎不可能。
加上google到之前其它案例的筆錄是可以移轉的,想請問實際上應該要怎麼樣移轉?
2.想請問如果最後真的不能移轉的話,我也實在排不出時間出席的話,就這樣直接送地檢署開偵查庭會有甚麼影響嗎? 到時候判別依據應該還是本文陳述是否違法嗎? 還是出不出席筆錄也會影響起不起訴呢?
3.如果到偵查庭的話,應該是確定可以移轉,但想請問實際上應該怎麼作業呢?
4.有另外一個突發奇想的問題,因為需要九個小時是估筆錄約兩個小時,來回車程約各三個半小時(包括轉車、等車和高鐵)
想請問搭警車去會比較快嗎,如果會比較快的話有辦法申請搭警車去嗎?
不過這個問題只是好奇想知道而已,基本上不會這樣做,太浪費資源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非常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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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 基於事實的質疑通常不構成刑事犯罪 大概出庭一次 05/30 13:28
2F:→ hidog : 就會不起訴了. 05/30 13:28
3F:→ hidog : 但是民事就算是質疑,仍有機會構成侵權 05/30 13:28
4F:→ hidog : 民事認定是這樣的言論是否造成名譽受損? 05/30 13:29
5F:→ hidog : 就這點來看我其實覺得沒有....XD 05/30 13:29
6F:→ monkeyboy234: 其實這件事情應該是會不起訴處分,現在trouble只是 05/30 13:31
7F:→ monkeyboy234: 我抽不太出時間南北跑筆錄開庭,所以想移轉 05/30 13:32
8F:→ monkeyboy234: 可是警察說這樣會麻煩別的分局的,所以不能移轉,可 05/30 13:33
9F:→ monkeyboy234: 是我看先前有案例可以移轉的,不知道實際上要怎麼做 05/30 13:33
10F:→ hidog : 警察不幫就沒輒了 但是可以不去啦... 05/30 13:44
11F:→ hidog : 偵查庭就看檢察官了 難免要開一次... 05/30 13:45
12F:→ justicesword: 偵查庭不會讓移轉管轄 05/30 13:55
13F:→ monkeyboy234: 那想請問如果不去會有甚麼影響嗎? 因為我爬文這種案 05/30 14:14
14F:→ monkeyboy234: 子警察筆錄的東西偵查庭那邊又會再問一次,不外乎這 05/30 14:15
15F:→ monkeyboy234: ID是不是你持有的,這些話是不是你說的之類的客觀事 05/30 14:15
16F:→ monkeyboy234: 實,需要陳辯的空間也不大,所以想請問這種狀況如果 05/30 14:16
17F:→ monkeyboy234: 沒去筆錄是不是其實影響不太大,謝謝各位 05/30 14:16
18F:推 hidog : 搭警車...你認真的嗎....很丟臉喔 05/30 14:21
19F:推 ilw4e : 警局不一定要去,你說不轉你就不去就好 05/30 14:22
20F:→ monkeyboy234: 如果搭警車能處理好的話我是不介意丟臉啦,不過不會 05/30 14:47
21F:→ monkeyboy234: 考慮這樣做,就只是突發奇想問問而已,畢竟太費資源 05/30 14:48
22F:→ monkeyboy234: 目前想法 第一優先是想辦法拜託警察幫忙轉 第二是如 05/30 14:48
23F:→ monkeyboy234: 果真的沒辦法就是不到案說明,直接等偵查庭 05/30 14:49
24F:→ monkeyboy234: 另外想請問一下偵查庭移轉的問題,因為我問了一些人 05/30 14:54
25F:→ monkeyboy234: 有人說可以轉有人說不能轉 另外我主要參考的是這篇 05/30 15:20
26F:→ monkeyboy234: goo.gl/zByNqg 05/30 15:20
27F:推 hidog : 可以申請 但是未必會同意 只用戶籍地當理由是不會過 05/30 15:30
28F:→ monkeyboy234: 請問通常是甚麼理由下會給移轉呢? 謝謝你 05/30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