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840831 (jac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妨害名譽
時間Tue May 1 22:22:00 2018
事實經過:
無緣無故被別人在臉書上一個關於嫖妓的文
Tag到名字且似乎是公開論壇,如圖
問題:
我想告對方妨害名譽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們
這樣告的成嗎
還是我還要自己舉證我沒有去嫖妓呢
煩請大大們了,感激不盡,真的
先感謝各位幫
https://i.imgur.com/NEVJPzA.jpg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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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ano5421 : 根據我無數次的爬文的經驗,人你要自己找,因為F B 05/01 22:38
2F:→ nano5421 : 不會給警察I P(2年以下罪) 05/01 22:38
3F:推 vivian90369 : 難,但很吃心證,結果不一定 05/01 22:40
4F:→ jack840831 : 謝謝兩位,因為我根本沒嫖妓過,所以就一直困擾怎 05/01 22:48
5F:→ jack840831 : 麼舉證,所以就上來請教大家了,可能我問的不夠好, 05/01 22:48
6F:→ jack840831 : 應該要問說怎麼舉證自己沒嫖妓過呢? 05/01 22:48
7F:→ jack840831 : 然後tag我的人 我現實生活也認識 所以應該不用找被 05/01 22:54
8F:→ jack840831 : 告了 05/01 22:54
9F:推 hidog : 但是對方如果說是tag錯人或是開玩笑呢? 05/01 23:22
10F:→ justicesword: 你覺得是證據的資料就提供給警方,其他事情就交給 05/01 23:51
11F:→ justicesword: 檢警去處理 05/01 23:51
12F:→ iscu : 現實就是玩笑不要亂開 不是每個人都有雅量的 05/02 00:55
13F:推 hidog : 我的意思是對方可以有很多辯解,成罪機率不高 05/02 09:11
14F:→ james123lkj : tag不代表就是說你嫖妓吧 05/02 09:50
15F:→ ginlom : 竟然只是tag沒指名道姓,應該只是讓你知道有這件事 05/02 13:20
16F:→ samnpc : Tag你就代表你有做?期待法官的見解。 05/02 20:34
17F:→ Hermess : 我發搶銀行新聞然後tag你。會不會你也會認為我說你 05/09 09:35
18F:→ Hermess : 是共犯? 05/09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