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g790727 (請叫我句點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在租屋處停車場逆向管委會要求罰款
時間Tue Apr 24 22:24:33 2018
事實經過:
我3/29在租屋處停車場逆向被管委會前主委看到,3/30管委會才公告社區不可逆向
且要求我繳1000元的罰款,不然就在4/30取消我使用
社區停車場出入閘門的權利,取消後可以停停車場但每次上下停車場時
必須停車登記自己的姓名跟車牌號碼,才可以出入社區
問題:
我在社區逆向的確是錯誤的,但要我
罰錢繳給管委會我不能接受,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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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 你不是問過了嗎 刪掉再問一次嗎04/25 10:07
2F:→ iscu : 好像是誤會 上一個人是問 被管委費追罰幾時天要幾萬04/25 10:11
3F:→ sindyevil : 1.先確認是之前就有公告過還是事發後再才有?04/25 10:48
4F:→ sindyevil : 2.要確認公告的效力是否有經過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04/25 10:48
5F:→ sindyevil : 大會同意此案?04/25 10:48
6F:→ sindyevil : 請他們提供相關訊息,搞不好管委會沒有去設立登記咧~04/25 10:49
我看是3/30才有貼公告出來,但我3/30號之後都沒有逆向了,如果沒有設立登記,管委會還是把etag的權限停掉有辦法反制嗎?
※ 編輯: hg790727 (114.136.1.250), 04/25/2018 12:21:25
7F:推 iscu : 不要去登記。直接報警提告強制罪。 04/25 17:11
8F:→ iscu : 能不能成立是其次。甚至可以跟管委會先講。停用就提 04/25 17:13
9F:→ iscu : 告。開誰要擔這責任 04/25 17:13
10F:→ depravity : 縱然是真的刪除再重問沒有違規 沒刪除繼續問才有 04/25 23:29
11F:推 krit1009 : 你社區規約看過沒??你確定有這條嗎?? 04/29 03:15
https://imgur.com/a/cbKucQA
https://imgur.com/wUZCoZX
https://imgur.com/v2ewMeO
看起來似乎是有的,真的該乖乖繳錢了嗎?
※ 編輯: hg790727 (118.167.126.184), 04/29/2018 1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