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safree (wai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line翻群
時間Sun Dec 31 09:51:27 2017
爬過文,不過情形不太一樣。
群組是分享樂團的情報,在記事本裡面有群組成員放的影音和圖片。
有人違反群規被群主踢出心生不滿,因此叫還在群內的友人幫他重新入群,並且將群內其他人踢出。
記事本裡的東西被踢出後就消失了,請問翻群的人有無構成刑法359或360條?
另外因已經被踢出,提告警察是否調閱得到翻群者的資料?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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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 你找的到本人嗎? 12/31 11:30
2F:→ depravity : 他按照規則使用不是嗎? 12/31 12:22
3F:推 KKyosuke : 翻群沒有違法。 12/31 13:42
4F:推 loveloser : 使用本來就有的功能不是嗎 12/31 17:50
5F:推 jaannddyy : 使用本來的功能跟有沒有罪無關,最主要是要看要件 12/31 20:59
6F:→ jaannddyy : 有沒有符合 12/31 20:59
7F:推 jaannddyy : 文章遭刪除是翻群後的效果,他的行為是故意翻群,是 12/31 21:06
8F:→ jaannddyy : 不是有文章刪除的故意可能要討論。你可以去地檢署 12/31 21:06
9F:→ jaannddyy : 提告訴讓我們知道答案 12/31 21:06
10F:推 KKyosuke : 除非他是駭進去的 否則就沒有不法存在啊 12/31 21:23
11F:→ KKyosuke : 沒有不法就不需要討論後面了 12/31 21:23
12F:推 justicesword: 合法到不行 12/31 23:25
13F:→ a9301040 : 在群組的人都有權限翻群,合法權利行使 01/02 20:45
14F:→ a9301040 : LINE提供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翻群XDDD 01/02 20:45
15F:推 yesohya : LINE群妳該當電動看不是現實世界 XD 01/05 13:09
16F:→ yesohya : LINE會再使用者條款之類的保障使用他功能的人 01/05 13:10
17F:→ yesohya : 除非你們另定私約才有民事問題 01/05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