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beela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行人被撞後續賠償
時間Fri Dec 8 21:53:00 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11/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兒子受傷,騎士沒事
兒子有到地區醫院急診
我隔天才到小診所檢查傷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機車已經牽到旁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沒有保險,騎士好像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我抱著兩歲兒子綠燈行走在斑馬線上約走一半
騎士是一個婦人,綠燈左轉自述沒看到我所以撞上來
當下兒子掉了我被撞飛
驚魂未定我趕緊檢查兒子傷勢
騎士第一句話是「我綠燈喔」大概跳針5.6遍
並且質疑我哪裡出來的
抱起兒子我整個爆氣告訴她我也綠燈
沒有一句關心整個很有事
後來騎士拿了一千塊要給我
而路人建議我報警我才回神
筆錄結束後
她電話聯絡了兩天說要送水果
我表示休養中兩週後再看看
然後她再也沒有來電...
兒子的額頭擦傷經過這段時間傷口痊癒後留疤了...
https://i.imgur.com/Hp5GBJV.jpg
這是我最介意的部分...
額頭傷口皮下纖維化,現在時不時會出現一道凹痕
我的部分是兩腿擦傷挫傷、肩膀稍微瘀青
全職媽媽沒有薪資損失
但那一週掰著腿顧小的接送大的怨念極深
目前傷口瘀青皆痊癒但還是會痛
照了超音波確定是肌肉紅腫需要復健...
照片是車禍後兩天
https://i.imgur.com/Inn5bzf.jpg
母子醫藥費應該差不多就她當下要給我的1000
後續復健幾次尚不明
然後...兒子的眼鏡花了媽媽鞋壞了這很瑣碎 囧
六、問題:
這件事掛著滿煩心的想儘早解決
頭一次碰上這種恐怖事件對和解金額沒有頭緒...?
另外,是簡訊通知她相關細節ok就直接到警察局和解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15.8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512741183.A.D1C.html
※ 編輯: beebeela (1.171.215.86), 12/08/2017 21:56:05
1F:→ justicesword: 過失傷害罪先告下去,然後和解在哪裡都可以,沒有一12/08 22:02
2F:→ justicesword: 定要去警察局,有些派出所聽到民眾借接場所和解會12/08 22:02
3F:→ justicesword: 請民眾到外面去,不要在派出所裡面。12/08 22:02
4F:推 hssh : 先提告吧12/08 22:02
5F:→ beebeela : 因為警察小姐跟我說直到調解不成功再來告過失傷害罪12/08 22:06
6F:→ beebeela : ,所以沒想過走這一步12/08 22:06
7F:推 hssh : 對方堅持綠燈的態度,你還是先提吧12/08 22:11
8F:→ beebeela : 騎士是年約55歲的太太,想說先了解合理金額,提出12/08 22:42
9F:→ beebeela : 的條件她ok就不告她了...是我太婦人之仁嗎@@12/08 22:42
10F:→ yesohya : 不到六萬都不OK12/08 23:19
11F:推 lu0713 : 斑馬線上行人無敵。過失傷害先提告吧!12/08 23:30
12F:→ yufat : 老三寶告下去就對了12/09 01:14
13F:推 rock0807 : 直接吉 剩下再講12/09 04:51
14F:→ wallachia : 先提 ,和解會比較好談。12/09 09:11
15F:→ wallachia : 過失傷害兩條喔 因為2個人。12/09 09:12
16F:→ justicesword: 一行為而已12/09 12:21
17F:→ cherrydog : 首先表列妳跟妳兒子的醫藥費,衣服破損那些雜費,再 12/09 12:29
18F:→ cherrydog : 來是工作損失有證明就按證明提,沒證明用最低薪資,12/09 12:30
19F:→ cherrydog : 然後精神賠償,剩下後續的看診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提12/09 12:30
20F:→ cherrydog : 出,過失傷害的追溯期是6個月,可以請警察幫妳先送12/09 12:30
21F:→ cherrydog : 調解委員會看有沒有機會和解 12/09 12:30
22F:→ justicesword: 過失傷害罪的追"訴"期是五年12/09 12:42
23F:→ justicesword: 調解是調解,和解是和解12/09 12:43
24F:→ beebeela : 全職媽媽沒什麼薪資證明,應該也不適用最低薪資?12/09 12:49
25F:→ beebeela : 看診也沒搭計程車都是自行就醫,帶小孩幾乎只求速12/09 12:49
26F:→ beebeela : 戰速決...精神賠償就想請教大概什麼範圍內合理?因12/09 12:49
27F:→ beebeela : 為阿桑大概是覺得撞到皮肉傷小事沒放心上,觀感不12/09 12:50
28F:→ beebeela : 佳想給她個警惕但也不至於獅子大開口~12/09 12:50
29F:→ beebeela : 如果先提告,地檢開庭後建議去鄉公所調解,調不成上12/09 12:53
30F:→ beebeela : 法院再調,那提告後調和警察先送調結果會不同嗎?12/09 12:53
31F:→ justicesword: 你不告他不怕,要談六萬起跳12/09 14:10
※ 編輯: beebeela (1.171.215.86), 12/09/2017 21:48:15
32F:推 jase1979 : 撞斑馬線上的行人...果然是三寶 12/11 13:30
33F:→ jase1979 : 你就合理的範圍內金額能多高就多高反正之後也會殺價 12/11 13:31
34F:→ beebeela : 問了一下認識的書記官建議我開5萬內算合理~然後復 12/11 14:18
35F:→ beebeela : 健這些未來醫療很難請求除非繼續拖著到復健結束痊 12/11 14:18
36F:→ beebeela : 癒Orz 12/11 14:18